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一手房置换抵押贷款)
一、贷款对象
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我市城镇购买自有住房,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申请人的配偶,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作为共同借款人参与贷款。
二、申请条件
缴存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单位在职缴存人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开户满6个月且处于正常状态、申请公积金贷款前6个月(含)及以上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按期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能力和意愿;
(三)征信情况良好,符合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征信要求。如借款申请人及配偶任一方贷款或贷记卡近两年内存在连续逾期3期(含)以上或累计逾期6期(含)以上,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贷款拖欠本金或利息90天(含)以上,贷款或贷记卡当前状态为逾期、止付、冻结、呆账等,在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贷后还款过程中存在失信行为,以及其他途径证实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不予通过贷款审批;
(四)有在本市城镇购买一手自有住房的真实交易行为,已办理手续完备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处于正常还款中;
(五)所购房屋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六)有合法有效的《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抵押登记手续;
(七)同意用所购住房作为贷款抵押担保
(八)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余额;
(九)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办理要件
(一)借款申请人及配偶、产权共有人及配偶的有效身份证件及户口簿;
(二)借款申请人及产权共有人的婚姻状况证明,包括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已备案)、离婚判决书、单身声明等;
(三)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的收入证明(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部门章,月收入金额超过1万元的需提供近6个月银行流水),单位在职缴存人及配偶同意根据本人当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作为收入依据的,可不另行提供收入证明;
(四)合法有效的《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抵押登记手续;
(五)原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含公积金组合贷款)最近不低于3个月以上的贷款还款明细,应注明当前剩余贷款本金余额;
(六)《不动产权证书》(《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七)所购房屋契税缴税证明或全款发票;
(八)借款人还款账户(贷款承办银行一类账户);
(九)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提供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要求的其他资料。
四、办理流程
五、办理时限
贷款申请资料齐全,审核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符合贷款发放条件的,抵押登记办妥后放款时限一般不超过5个工作日(如遇贷款资金轮候,放款时间顺延,在全市范围内按照时间先后顺序排队发放)。组合贷款商贷部分审核和放款时限按承办银行规定执行。
六、贷款偿还
(一)公积金贷款采用按月等额本息法或按月等额本金法偿还;贷款期限一年(含)以内的,采用一次性还款法偿还,利随本清。
(二)借款人应从发放贷款后次月起在约定还款日前一日将当期还款资金足额存入个人还款账户。
(三)借款人可通过承办银行、分中心、微信公众号、手机APP、个人网厅、渝快办等渠道申请部分或全部提前还款。
(四)贷款清偿完毕,借款人应联系承办银行网点办理解押手续。
七、注意事项
(一)公积金贷款办理过程中,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及贷款承办银行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公积金贷款面签时,借款申请人及相关人(借款申请人配偶、产权共有人及配偶)应带齐资料原件,到场办理相关手续。
(三)借款申请人及相关人(借款申请人配偶、产权共有人及配偶)提供的所有资料须完整、准确、真实、有效、合法。
(四)公积金贷款面签时,借款申请人应认真阅读相关合同条款。
(五)借款申请人须待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和承办银行审批同意后,才能结清原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且不变更房屋产权人;若借款申请人在公积金贷款审批同意前结清原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或公积金贷款审批同意后变更房屋产权人,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或承办银行有权不予发放公积金贷款。
(六)借款人需留意短信提示,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签约、还款等事宜。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对本办理须知拥有最终解释权。
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二手房置换抵押贷款)
一、贷款对象
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我市城镇购买自有住房,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申请人的配偶,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作为共同借款人参与贷款。
二、申请条件
缴存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单位在职缴存人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开户满6个月且处于正常状态、申请公积金贷款前6个月(含)及以上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按期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能力和意愿;
(三)征信情况良好,符合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征信要求。如借款申请人及配偶任一方贷款或贷记卡近两年内存在连续逾期3期(含)以上或累计逾期6期(含)以上,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贷款拖欠本金或利息90天(含)以上,贷款或贷记卡当前状态为逾期、止付、冻结、呆账等,在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贷后还款过程中存在失信行为,以及其他途径证实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不予通过贷款审批;
(四)有在本市城镇购买自有二手住房的真实交易行为,已办理手续完备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处于正常还款中;
(五)所购房屋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六)有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或协议、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抵押登记手续;
(七)已经为该套房屋办理房屋价值评估手续;
(八)并同意用所购住房作为贷款抵押担保;
(九)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余额;
(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办理要件
(一)借款申请人及配偶、产权共有人及配偶的有效身份证件及户口簿;
(二)借款申请人及产权共有人的婚姻状况证明,包括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已备案)、离婚判决书、单身声明等;
(三)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的收入证明(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部门章,月收入金额超过1万元的需提供近6个月银行流水),单位在职缴存人及配偶同意根据本人当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作为收入依据的,可不另行提供收入证明;
(四)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或协议、原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抵押登记等;
(五)原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含公积金组合贷款)最近不低于3个月以上的贷款还款明细,应注明当前剩余贷款本金余额;
(六)《不动产权证书》(《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七)借款人还款账户(贷款承办银行一类账户);
(八)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提供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九)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要求的其他资料。
登录本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官网,点击我的公积金-还贷明细进行查询,可以查询到本人名下的公积金贷款合同编号。也可以通过贷款银行官网进行查询,还可以通过手机银行APP或银行网点柜台等进行查询。
公积金贷款合同编号怎么查
方法一登录官网查询
登录本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官网,点击我的公积金-还贷明细进行查询,可以查询到本人名下的公积金贷款合同编号。
方法二登录贷款银行官网查询
可以通过贷款银行官网进行查询,还可以通过手机银行APP或银行网点柜台等,都可以查询到公积金贷款合同编号。
方法三微信公众号、支付宝查询
目前,个别地区开通了微信公众号、支付宝等查询渠道,可以通过这两个渠道查询公积金贷款合同编号。
一、贷款额度
(一)可贷额度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个人可贷额度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5倍,个人最高额度50万元,多子女家庭个人最高额度60万元。
夫妻参贷的可贷额度为缴存职工及其配偶的个人可贷额度相加计算,且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总额不得超过100万元;夫妻参贷的多子女家庭贷款总额不得超过120万元。
(二)贷款成数
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成数为所购房屋价值的80%;
缴存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成数为所购房屋价值的70%,多子女职工家庭最高贷款成数为所购房屋价值的75%。
(三)其他规定
1、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二手住房,最高可贷成数为所购住房评估价值和不动产登记机构备案的成交金额二者中较低值的80%;
缴存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二手住房,最高可贷成数为所购住房评估价值和不动产登记机构备案的成交金额二者中较低值的70%;
多子女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二手住房,最高可贷成数为所购住房评估价值和不动产登记机构备案的成交金额二者中较低值的75%;
一手房置换贷款额度不超过申请时原贷款剩余本金余额;
二手房置换贷款应同时符合一手房置换贷款和二手房按揭贷款的可贷额度规定。
2、缴存职工家庭月负债不超过家庭月收入的50%。
二、贷款利率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执行,并随中国人民银行利率调整而调整;
目前,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的,5年以下(含)贷款年利率为2.6%,五年以上贷款年利率为3.1%;
缴存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的,5年以下(含)贷款年利率为3.025%,五年以上贷款年利率为3.575%。
三、贷款期限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长期限为30年,且贷款到期日不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
四、参贷规定
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借款人配偶可以参与贷款(以下简称“参贷”),夫妻参贷的,缴存职工及其配偶的可贷额度为个人可贷额度相加计算,参贷后的借款人配偶视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共同借款人。
五、其他政策规定
按照国家和我市相关政策规定,公积金贷款支持缴存职工合理住房需求,不受理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和“三无”人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一)新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认房”方面,职工家庭在中心城区新购住房时,只认中心城区的住房套数;职工家庭在中心城区以外区县新购住房时,认定全市范围内的住房套数;
“认贷”方面,只将住房公积个人住房贷款记录纳入核查范围。
(二)置换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缴存职工家庭除该套住房及购买该套住房使用的商业性住房贷款外,缴存职工家庭无住房贷款记录且在本市范围内无住房。
(三)“三无人员”的认定:
指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
1、“有户籍”特指购房人户籍登记在重庆市;
2、“有企业”特指购房人新购住房时依法在重庆投资、设立企业(含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已满1年,企业持续开展经营活动,且有相关纳税或社保缴费等记录的(通过二级市场购买上市公司股票的除外);
3、“有工作”特指在重庆就业,1年内在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且缴费12个月以上的(含个体工商户及其就业人员、跨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12个月及以上的人员)。
(四)多子女家庭认定:
多子女家庭是指有两个及以上子女的职工家庭。
(五)川渝住房公积金“互认互贷”:
四川缴存职工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享受同城待遇。
(六)灵活就业人员贷款:
选择我市规定的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产品,按照协议约定按时足额缴存并获得贷款资格,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相关规定的,购买家庭首套及第二套自住住房可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六、网友提问
重庆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申请入口及方式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现已开通中心城区置换贷款(商转公)受理线上预约功能。
各预约渠道及步骤:
(一)重庆公积金中心微信公众号:重庆公积金中心-微官网-便民服务-贷款预约-受理预约
(二)手机APP(点此进入扫码下载重庆市住房公积金APP):便民服务-贷款预约-受理预约
(三)网厅:重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个人网上服务大厅-贷款预约-受理预约各渠道在“受理预约”中输入贷款相关信息,预约网点选择“交行民族路支行”、选择预约时间、时段,根据提示进行人脸识别验证,通过后即预约成功,预约成功后会收到“12329”短信提示,且在受理的前一日会有短信提示前往受理。
(四)具体受理地址:渝中区大溪沟人和街74号中雅大厦6楼(人和街小学对面);
(五)联系电话:023-63853620。
合同范本2022-12-23
合同范本2022-12-23
合同范本2022-12-23
合同范本2022-12-22
合同范本2022-12-22
合同范本2022-12-22
合同范本2022-12-22
合同范本2022-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