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甲方自行取消或者变更导致工程量减少应该如何处理

在律网友 31°c 2023-12-11 14:19:49
你好,我想请问一下,总价包干合同,如果是因为甲方自行取消或者变更导致工程量减少,从而使总包利润降低,这个应该如何处理。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以下答案仅供参考。

最佳答案汇总 回复于:2023-12-11 14:21:55
尊敬的当事人,您好,根据你向我咨询的问题,可以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建议你们先行协商,协商不成,只能向当地法院进行诉讼解决了,通过法院的诉讼,才能更好维护你的最大利益,具体需要了解案件详细情况才可能给你专业的意见,如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直接再次进行追问咨询或者最好携带相关资料给我进行详细分析。

结论:需要看具体的案情。
解析:
由于按总价包干合同方式确定的合同结算价款与按单价包干合同方式确定的合同结算价款大不一样,后者比前者的结算款要高10%。
因此,对于承包商而言,如果按单价包干合同方式结算,则其尚有盈利,否则,必然会亏损;对于发包方而言,如果按总价包干合同方式结算,则其可以节约10%的成本。
法律依据: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实行备案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结论:需要看具体的案情。
解析:
由于按总价包干合同方式确定的合同结算价款与按单价包干合同方式确定的合同结算价款大不一样,后者比前者的结算款要高10%。
因此,对于承包商而言,如果按单价包干合同方式结算,则其尚有盈利,否则,必然会亏损;对于发包方而言,如果按总价包干合同方式结算,则其可以节约10%的成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结论:协商赔偿补贴。
解析:
如果是甲方要求变更减少的,那么结算中要扣除,如果图纸没变化,是由于当时数量统计错误的,合同价不调整,如果变更要求减少的数量超过一定比例影响到量大优惠的因素,可以和甲方协商补贴一定的材料费用。
法律依据: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实行备案制度。

你好,根据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这是关于固定总价合同工程量变更的解释,希望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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