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合同与买卖合同各自的特征,居间合同管辖规定(居间合同管辖规定)

在律网整理发布 2023-05-31 08:17:17
一、居间合同与买卖合同各自的特征居间合同与买卖合同各自的特征具体如下:1.居间合同的特征(1)居间合同是由居间人向委托人提供居间服务的合同。(2)居间人对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没有介入权。(3)居间合同是双务、有偿、诺关于更多《居间合同与买卖合同各自的特征,居间合同管辖规定居间合同管辖规定》的疑问,下面由在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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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居间合同与买卖合同各自的特征

  居间合同与买卖合同各自的特征具体如下:

  1.居间合同的特征

  (1)居间合同是由居间人向委托人提供居间服务的合同

  (2)居间人对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没有介入权。

  (3)居间合同是双务、有偿、诺成合同

  2.买卖合同的特征

  (1)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出卖人交付标的物并转移其所有权于买受人,是以获取买受人支付的相应价款为目的;买受人支付价款,是以获取出卖人交付标的物并转移其所有权为目的,两者互为对价、具有明显的有偿性。

  (2)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

  (3)买卖合同是诺成、不要式合同,买卖合同的成立不以交付标的物为要件。

二、

居间合同管辖规定

  居间合同管辖规定具体有如下内容:

  1.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按照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管辖,另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也有管辖权。

  2.当事人有约定的尊重其约定。在律网提醒您,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

三、

居间合同中居间人的权利

  居间合同中居间人的权利体现为以下两个方面:

  1.居间人的报酬请求权

  报酬请求权是居间人的主要权利。双方当事人约定居间人的报酬,居间人的报酬标准,国家有限制规定的,当事人约定的报酬额不能超过国家规定的最高标准。当居间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方法由相对人收受利益,或违反其对于委托人的义务而为有利于相对人的行为的,不得向委托人行使报酬请求权。

  2.居间人的费用偿还请求权

  居间人所需费用,通常包括在报酬内,居间活动的费用一般由居间人负担,非经特别约定,居间人不得请求偿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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