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合伙企业债务清偿与合伙人的关系以及清偿顺序(合伙企业债务清偿顺序)

在律网整理发布 2023-06-02 11:33:31
一、普通合伙企业债务清偿与合伙人的关系合伙人的债务清偿与合伙企业的关系:以合伙财产清偿债务,合伙财产不足清偿,则债权人可要求三人中的一人、二人或全部承担其余欠款。赔偿完欠款后,三人方可内部就债务承担进行分配,若未约定具体分担比例,则按照关于更多《普通合伙企业债务清偿与合伙人的关系以及清偿顺序合伙企业债务清偿顺序》的疑问,下面由在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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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普通合伙企业债务清偿与合伙人的关系

  合伙人的债务清偿与合伙企业的关系:以合伙财产清偿债务,合伙财产不足清偿,则债权人可要求三人中的一人、二人或全部承担其余欠款。赔偿完欠款后,三人方可内部就债务承担进行分配,若未约定具体分担比例,则按照平均分配原则分担。若有约定的,按其内部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分担责任。

二、

合伙企业债务清偿顺序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应按下列顺序清偿:

  1.合伙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

  2.合伙企业所欠税款;

  3.合伙企业的债务;

  4.退还合伙人的出资。

  合伙企业财产按上述顺序清偿后仍有剩余的,则按约定或法定妁比例在原合伙人间分配。

三、

合伙企业债务的清偿原则

  在律网提醒您,合伙企业债务的清偿原则如下:

  1.全额清偿的原则。这一原则是对债权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也是合伙企业解散与清算的前提。如果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应当由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先合伙企业债权后合伙人债权的原则。清算人只有在全额清偿合伙企业债务后,才能以所剩资产向合伙人返还其出资和分配收益。在清偿完合伙企业债务前,即使其财产具有向合伙人分配的余地,清算人也不得先向合伙人分配财产。

  3.按照约定分配合伙企业财产的原则。在合伙关系中,协议是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的合伙准则,是合伙人权利义务产生的依据,协议约定了财产分配办法的,企业清算完毕,即应按规定的办法和比例分配所剩财产,未约定办法和比例的,依据法律规定各合伙人平均分配所剩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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