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前飞被降级
江苏省高院原党组书记、院长许前飞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官方称,许前飞同志身为高级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应与其关系密切的律师和私营企业主请托,干预和插手具体案件审判工作,以案谋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和打高尔夫球,接受公款宴请;违规选拔任用干部,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品、礼金。21日,许前飞刚刚辞去省高级法院院长职务、辞去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职务。许前飞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由最高法院给予其撤职处分,降为正局级非领导职务;收缴其违纪所得。(来源:北青网)
受此处分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法官法》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法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
(二)贪污受贿;
(三)徇私枉法;
(四)刑讯逼供;
(五)隐瞒证据或者伪造证据;
(六)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审判工作秘密;
(七)滥用职权,侵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八)玩忽职守,造成错案或者给当事人造成严重损失;
(九)拖延办案,贻误工作;
(十)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十一)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
(十二)私自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
(十三)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
第三十三条 法官有本法第三十二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受撤职处分的,同时降低工资和等级。
《公务员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从处罚力度上讲,撤职比降级要重,仅次于开除。
降级是单纯的降低级别,而撤职本身包含降级。
《公务员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撤职处分的,按照规定降低级别。
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但受处分者不能直接恢复原级别和原职务,应与同级别其他人员一起,重新争取晋升资格。
《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公务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由处分决定机关解除处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
法律知识2023-10-10
法律知识2023-10-10
法律知识2023-10-10
法律知识2023-10-10
法律知识2023-10-10
法律知识2023-10-10
法律知识2023-10-10
法律知识2023-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