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原告某大学将被告王某某辞退
2009年7月30日,被告王某某与原告某大学签订了就业协议书。2009年9月1日,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被告王某某在原告处担任书法教师一职。被告月平均工资为2087.54元。2015年1月27日,原告做出书面文件,将包括被告王某某在内的8名员工辞退,且未支付被告王某某经济补偿金。后,被告王某某因经济补偿金等问题向某某仲裁委申请仲裁,2015年4月16日,原告不服仲裁诉来本院,要求判决原告无需向王某某支付经济赔偿金22962.94元,并由被告承担案件诉讼费用。另查明,2013年12月、2014年4、5月份,被告分别因不在课堂、迟到、学生缺勤率高等原因被原告通报;2014年12月29日被告缺席原告年度教职工考核会议。被告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的课时费1925元,原告已于2015年4月17日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给被告王某某。
法院判决:原告一次性支付被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2962.94元(2087.54*5.5*2)
本院认为,原、被告双方签有书面劳动合同,因此,双方形成劳动合同关系;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原告以被告存在严重违反原告教学规章制度的行为将被告辞退,本院认为,被告王某某在教学过程中虽有迟到、学生出勤率低等行为,但原告并未提供相应证据证实该学院制定了并向所有教职工公示了的相应的学校的规章制度。故,原告以被告存在严重违反教学规章制度的行为为由将原告辞退的行为,不符合相应法律法规规定,因此,被告王某某要求原告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律师说法: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被3篇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综上所述,本案中,被告王某某要求原告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
以上就是对“用人单位在哪些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问题的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需要咨询的问题,欢迎咨询瑞律网人力资源专业律师。
法律知识2023-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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