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利股份实控人将变为赖淦锋
据中国经济网讯,胜利股份(000407)3月21日晚公告,公司大股东胜利投资与润铠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将6192.5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7%)公司股份转让给润铠胜,转让价格每股16元(较最新股价溢价59%),总价共计9.9亿。权益变动后,胜利投资持股变为8.36%。润铠胜实控人赖淦锋通过润铠胜、荟金2号和浙银1号合计持有公司1.34亿股,占公司总股本15.26%,赖淦锋将成为公司实控人。公司股票3月22起复牌。
如何认定实际控制人
关于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归属,《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
(一)投资者为公司持股50%以上的控股股东;(二)投资者可以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30%;(三)投资者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四)投资者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简而言之,实际控制人就是实际控制上市公司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实际控制人的规定散见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两个交易所的《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指引》等文件。归结而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认定为“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并被认定为实际控制人:
(1)单独或者联合控制一个公司的股份、表决权超过该公司股东名册中持股数量最多的股东行使的表决权;
(2)单独或者联合控制一个公司的股份、表决权达到或者超过百分之三十;
(3)通过单独或者联合控制的表决权能够决定一个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当选的;
(4)能够决定一个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公司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的;
(5)有关部门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判断某一主体事实上能对公司的行为实施控制的其他情形。
由于改制过程中实际控制人的变更将导致业绩连续计算的中断,严重影响公开发行股票进程,因此,请公司在改制时及时征求保荐机构意见后再采取相应举动。
以上便是笔者对于实际控制人的认定的简述,如果有疑问欢迎咨询瑞律网相关专业律师。
法律知识2023-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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