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迟延履行
迟延履行包括给付迟延(债务人的迟延)和受领迟延(债权人的迟延)两种:
(一)给付迟延
给付迟延,是指债务人在履行期限到来时,能够履行而没有按期履行债务。其构成要件为:须有债务存在;履行须为可能;须债务履行期已届满;须因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而未履行;须无法律上的正当理由。
(二)受领迟延
受领迟延,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的履行应当受领而不为受领。其构成要件为:须有债务存在;履行须为可能;须债务履行期已届满;须因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而未履行;须无法律上的正当理由。
二、迟延履行期间如何计算
(一)执行中止阶段是否计入迟延履行期间
迟延履行事实发生后,是否适用迟延履行债务利息,要看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是否是由主观意愿所造成的。由于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是由主观意愿所造成的,应当适用迟延履行债务利息。
(二)达成和解协议后未实际履行如何计算迟延履行期间
由于执行和解是权利人行使处分权的结果,于是有人主张和解协议的履行期间不应计入迟延履行期间。但是,实务中绝大多数和解协议未能得到履行是因为义务人的拖延而造成的,如果和解协议的履行期间不计入迟延履行期间,权利人的合法权利难以得到保护。执行和解通常是权利人在意思自治的原则下,为了增加债权尽快实现的机会而作出一定的让步,当义务人不切实履行和解协议以致案件恢复执行时,不应当使权利人因为同意和解而遭受到实体权利的损失。因此,达成和解后未履行和解协议的,和解的期间应计入迟延履行的期间。
法律知识2023-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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