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岁高中生刀砍老师后被老师群殴经抢救无效死亡

在律网整理发布 2023-10-23 12:54:25
17岁高中生刀砍老师后被老师群殴中国青年网讯,爆料称,3月11日晚7点多,高平集团来凤县高级中学一名高二学生与老师发生冲突,学生刀捅老师。随后其他老师对该学生进关于更多17岁高中生刀砍老师后被老师群殴经抢救无效死亡的疑问,下面由在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17岁高中生刀砍老师后被老师群殴

中国青年网讯,爆料称,3月11日晚7点多,高平集团来凤县高级中学一名高二学生与老师发生冲突,学生刀捅老师。随后其他老师对该学生进行殴打至少20分钟。受伤老师和学生先后被送医院。学生经抢救无效死亡。学生左胸中有刀伤,有人说是学生自捅,有人说是老师所为。有目击者称,学生在地上爬了二十分钟才送往医院。3月13日上午,记者联系到该中学一男性老师,该老师表示学校确实发生师生伤亡事件,但对于其中的细节问题,男老师称“这个不方便回答,要以公安方面刑侦结果为准”,并挂掉记者电话。记者联系到来凤县公安局,对方以案子还没有定论,暂时没有结果为由,拒绝向记者透露更多消息。记者又联系到来凤县宣传部,工作人员称正在开会研究舆情应对,暂时不能回复。记者联系到一知情人,其称死亡男孩学习成绩不怎么样,父母离婚,孩子跟爸爸,他爸爸外面欠有外债,以开城乡公交车谋生,这两年给孩子找了个后妈,孩子基本住奶奶家,不爱说话。截止记者发稿,另一知情人告诉记者,事情已经解决,赔偿80万元,家属已签字。但该消息未经其他信源证实。

学生在学校发生意外怎么办

《侵权责任法》第四十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第三十九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因校方封锁消息,警方以“案子还没有定论,暂时没有结果”为由拒绝透露更多消息,我们对于学生因何对老师挥刀相向,又有多少老师对学生进行了围殴,学生胸口上的刀到底是怎么造成的我们不得而知,唯一知道的结果是这个年仅17岁的花季少年永远的失去了生命,父母永远失去了他们的孩子,这是用任何经济补偿都无法挽回的巨大损失。希望大家遇事都能冷静处理,避免发生肢体冲突及暴力殴斗,避免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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