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内容
登记内容包括质权人和出质人的基本信息、应收账款的描述、登记期限。出质人或质权人为单位的,应填写单位的法定注册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组织机构代码或金融机构代码、工商注册码等。出质人或质权人为个人的,应填写有效身份证件号码、有效身份证件载明的地址等信息。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约定将主债权金额等项目作为登记内容。
质权人应将填写完毕的登记内容提交登记公示系统。登记公示系统记录提交时间并分配登记编号,生成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初始登记证明和修改码提供给质权人。质权人自行确定登记期限,登记期限以年计算,最长不得超过5年。登记期限界满,质押登记失效。在登记期限届满前90日内,质权人可以申请展期。质权人可以多次展期,每次展期期限不得超过5年。
二、质押登记内容的变更注销
(一)登记内容存在遗漏、错误等情形或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质权人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质权人在原质押登记中增加新的应收账款出质的,新增加的部分视为新的质押登记,登记时间为质权人填写新的应收账款并提交登记公示系统的时间。
(二)质权人办理登记时所填写的出质人法定注册名称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变更的,质权人应当在变更之日起4个月内办理变更登记。未办理变更登记的,质押登记失效。
(三)质权人办理展期、变更登记的,应当提交与出质人就展期、变更事项达成的协议。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质权人应自该情形产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注销登记:
1、主债权消灭;
2、质权实现;
3、质权人放弃登记载明的应收账款之上的全部质权;
4、其他导致所登记质权消灭的情形。
(五)出质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登记内容错误的,可以要求质权人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质权人不同意变更或注销的,出质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办理异议登记。
办理异议登记的出质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自行注销异议登记。
质权人凭修改码办理展期、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出质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在异议登记办理完毕的同时通知质权人。出质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自异议登记之日起15日内不起诉的,征信中心撤销异议登记。征信中心应按照出质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质权人的要求,根据生效的法院判决或裁定撤销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或异议登记。
质权人办理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出质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办理异议登记后,登记公示系统记录登记时间、分配登记编号,并生成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或异议登记证明。
以上就是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内容,质押登记内容的变更注销的具体情况,希望能帮您解决您的问题。对司法实践中引发的纠纷,如果需要走诉讼程序,建议最好事先咨询相关的专家律师,以少走弯路,更好地解决自己所面临的问题。
法律知识2023-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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