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电话谎称飞机上有炸弹,涉嫌犯罪吗?
(一)案情简介
2012年8月30日22时许,被告人熊某得知债主将搭乘航班向其索债,为阻止或迟滞债主到达,遂拨打深圳机场客服投诉电话,谎称当天从襄阳至深圳的深圳航空公司ZH9706航班上有爆炸物,将于飞机起飞后45分钟爆炸。深圳航空公司接到通报后,随即启动一级响应程序,协调空管部门指挥ZH9706航班紧急备降武汉天河机场。紧急备降期间,导致空中9个航班紧急避让,武汉天河机场地面待命航班全部停止起飞并启动了二级应急响应程序,调动消防、武警等多个部门200余人到现场应急处置,深圳航空公司为运送滞留在机场的乘客,临时增加2个航班,给深圳航空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7万余元。
(二)法院判决:以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判处熊某有期徒刑4年
湖北省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熊某故意编造虚假恐怖信息,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判处被告人熊某有期徒刑四年。判决宣告后,被告人熊某未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三)律师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的“严重扰乱社会秩序”:
(一)致使机场、车站、码头、商场、影剧院、运动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秩序混乱,或者采取紧急疏散措施的;
(二)影响航空器、列车、船舶等大型客运交通工具正常运行的;
(三)致使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厂矿企业等单位的工作、生产、经营、教学、科研等活动中断的;
(四)造成行政村或者社区居民生活秩序严重混乱的;
(五)致使公安、武警、消防、卫生检疫等职能部门采取紧急应对措施的;
(六)其他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
最近几年,世界上常出现恐怖袭击事件,我国应对恐怖袭击也是零容忍,坚决予以打击。2013年最高院出台审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对于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的具体情形以列举的方式予以规定。本案中,熊某为阻止债主坐飞机向其要债,故意拨打航空公司客服电话谎称飞机上有炸弹,武警、特警等200多人到现场处置,紧急疏散人员,造成航空公司数十七万元的损失,其行为已经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符合刑法第291条、最高院司法解释中对于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的规定,湖北省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综合全案,以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判处熊某有期徒刑4年,量刑适当。
法律知识2023-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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