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患癌又遇生意亏嫉妒闺蜜将其肠子砍出

在律网整理发布 2023-10-26 05:55:28
女子患癌又遇生意亏10月份的最后一天,对于家住长清区凤凰山庄北区9号楼三单元的薛某来说,这原本是平平淡淡的一天。但让她想不到的是,这一天她竟然迎来一场噩梦。当天关于更多女子患癌又遇生意亏嫉妒闺蜜将其肠子砍出的疑问,下面由在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女子患癌又遇生意亏

10月份的最后一天,对于家住长清区凤凰山庄北区9号楼三单元的薛某来说,这原本是平平淡淡的一天。但让她想不到的是,这一天她竟然迎来一场噩梦。

当天下午,她准备出门办点事情。出门后她转身锁门,这时,突然一名女子拿着刀冲了过来,一刀捅进了自己的肚子里。“救命啊!”慌乱中她看了一眼,此人竟是自己的老熟人柴某。

薛某见柴某拿着刀朝她乱捅,她只好一边躲闪,一边去抓对方的刀。顿时,原本静悄悄的三单元就炸了锅,喊叫声,救命声此起彼伏。此时,正好有邻居路过,邻居赶紧上前帮忙,将柴某手中的刀给夺了下来。本来以为手中没有凶器的柴某不会再有威胁了,谁知柴某竟又从手提包里掏出来一把斧头,抡起斧头朝着薛某砍去。

看到这种情形,帮忙的邻居怕自己也受伤,赶紧跑下楼去叫报警。此时,两个女人已经死死地扭打在一起了,她们从三楼一直打到了二楼。而随着搏斗的加剧,从三楼到二楼的楼梯间也留下了一摊血。

据柴某交代,她于2016年初查出患有乳腺癌,2016年10月19日晚,她到受害人薛某家门口偷听,听到薛某在打电话,并且在电话中说一些“要上西天”的话语。柴某便认为薛某是在说她快要死了,从而有了薛某诅咒她死,她要杀死薛某的想法。“事发后,没有一点后悔,就说自己也活不长了,就想杀了她。”新城派出所民警称,柴某故意杀人的意图非常明显。

据技术中队的民警介绍,通过鉴定,受害者头上有四处伤口,身上的伤口分布较多,而且腹部的伤口长达十几厘米,肠子有破裂。

记者了解到,受害人薛某已经脱离生命危险。犯罪嫌疑人柴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的区别

司法实践中,故意杀人(既遂)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是两个很容易被混淆的罪名。根据我国现行刑法: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故意杀人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尽管刑罚都包含死刑、无期徒刑和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但是两者刑罚的排列顺序不同,这就决定了两者在死刑的适用上顺序上不一样,故意杀人的,如果不存在从宽情节,适用死刑,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如果不存在从重情节,适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可见,准确认定涉嫌行为属于故意杀人还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关系到是否对被告人优先适用死刑,直接关系到被告人的生命利益。

故意杀人(既遂)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都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结果,区别在于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如果行为人的故意内容是杀人,那么就成立故意杀人罪,如果行为人的故意内容是伤害,虽然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但是也仅成立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故意杀人中的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生命被剥夺的结果,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身体健康遭到损害的结果,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对于死亡结果,行为人的主观故意是过失,是指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意识到或者轻信自己能够避免而导致了这种结果的发生。

对行为人故意内容的判断,不能仅根据是否发生死亡结果来认定,也不能仅根据行为人的供述来认定,而应该根据行为人在实施犯罪行为时的具体情况来认定,结合司法实践,本人认为应该着重考虑以下方面,综合认定:

1、作案工具。枪械、刀具显然比普通木棍更具危险性,作为一个正常人,应该认识到使用枪械、刀具对一个人实施打击,是极其危险,发生被害人生命被剥夺的可能性更大。所以,可以将行为人使用的作案工具的危险性作为认定行为人主观故意内容的一个因素。

2、打击部位。要害部位显然比非要害部位更容易致命,作为一个正常人,应该认识到使用凶器对一个人要害部位实施打击,是极其危险,发生被害人生命被剥夺的可能性更大。所以,可以将行为人打击部位是否属于要害部位作为认定行为人主观故意内容的一个因素。

3、案发起因。起因往往影响到行为人实施行为时的动机,双方存在深仇大恨还是存在小摩擦,后者往往不存在杀人动机。

4、行为是否有节制。行为人实施的侵害行为,是无限度的攻击打击,还是有限度的打击,这对于判断行为人的主观故意有很大作用,后者往往只是一种伤害的故意。

5、是否凭借一定的条件或者采取一定的措施。凭借一定条件或者采取一定保护措施的,主观上一般没有杀人的故意。

6、两人事发前的关系。关系亲密或者初次相识的,一般存在故意杀人动机的可能性比双方积怨已深的可能性要小。

7、是否实施积极救助行为。实施行为后,行为人对被害人进行尽力救助的,这种情况故意伤害的可能性更大。

8、行为人的供述。行为人到案后的供述,对判断行为人的主观故意,有不容忽视的作用的。

柴某对薛某心中早已心存怨念,对薛某的伤害行为主观上表现为故意,客观上实施了故意杀人的伤害行为,虽然民警及时制止没有造成恶劣的后果,但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应受相应的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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