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恒泰财富”非法吸存案公告发布定罪依据是什么

在律网整理发布 2023-10-26 08:06:46
“天恒泰财富”非法吸存案公告发布公告如下:一、“天恒泰财富(北京)投资有限公司烟台环山路分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已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目前相关犯罪嫌疑人已被关于更多“天恒泰财富”非法吸存案公告发布定罪依据是什么?的疑问,下面由在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天恒泰财富”非法吸存案公告发布

公告如下:

一、“天恒泰财富(北京)投资有限公司烟台环山路分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已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目前相关犯罪嫌疑人已被采取强制措施。

二、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共同犯罪嫌疑人员,要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案件调查。

三、集资参与人员应主动提供案件线索,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案件查处工作,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制造谣言、不传播谣言,自觉维护社会秩序稳定。对聚众扰乱公共秩序、妨害社会管理的违法犯罪行为,司法机关将依法惩处。

四、因受办案期限制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为最终的接待报案时间,截止期限为2017年1月30日,如果在规定时间内不登记报案,公安机关视为自动放弃报案,将会影响到投资人的相关权利,请集资参与人相互转告。

特此公告。

定罪依据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中要求,关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要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范围以及结存款人造成的损失等方面来判定扰乱金融秩序造成危害的程度。根据司法实践,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罪处罚:

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100万元以上的

(1)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30 户以上的;

(2)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150户以上的;

(3)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损失1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损失50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100万元以上,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500 万元以上的,可以认定为“数额巨大”。

由于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参照上述数额标准或幅度,根据本地的具体情况,确定在本地区掌握的具体标准。更多相关问题,欢迎您咨询专业律师,以期案件得到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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