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街杀害一对母子警方通报:嫌疑人已自杀身亡

在律网整理发布 2023-10-26 08:43:12
当街杀害一对母子凤凰网讯,6月7日上午,在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枫林镇田东村省道,诸永高速枫林出口发生一起凶案,一对母子先是被车撞倒,随后被肇事司机用刀捅,被阻止后关于更多当街杀害一对母子警方通报:嫌疑人已自杀身亡的疑问,下面由在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当街杀害一对母子

凤凰网讯,6月7日上午,在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枫林镇田东村省道,诸永高速枫林出口发生一起凶案,一对母子先是被车撞倒,随后被肇事司机用刀捅,被阻止后,又用石头砸。

目击者称,6点45分左右,一位30多岁的母亲,骑着一辆三轮车带着8岁的儿子去上幼儿园,与嫌疑人驾驶的别克凯越轿车发生碰撞,孩子从三轮车上跌落。但就在母亲下车去搀扶儿子之时,40来岁的肇事司机从别克车上下来,拿了一把杀猪刀,捅向孩子,孩子母亲冲上前阻拦,抱住孩子,也被捅伤。

据孩子的爸爸说,他们跟凶手不认识,没关系,更没举报过。附近的村民说,死者是种大棚蔬菜的,虽然家里很穷,但人很好,他们家有个小货车,村里人去岩头、枫林镇里经常免费带,谁家忙不过来也帮忙干农活。而这位肇事嫌疑人,是附近开沙场的,被村民举报,开了两年亏了不少钱,关了有一年了。村民们说,死者的三轮车感觉跟嫌疑人怀疑对象的三轮车有点像,但事实上,死者和他根本不认识。

6月7日15时,永嘉警方通报:嫌疑人已自杀身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犯罪嫌疑人自杀身亡,虽然无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但被害人家属仍可要求民事赔偿。因犯罪行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等项目。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上述赔偿项目应由犯罪嫌疑人遗产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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