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商场内盗窃他人纸袋被抓归案
2011年3月13日,贵州省织金县来沪的女子喻某某走进闵行区七宝镇七莘路3755号巴黎春天商场打算行窃。在一楼的TaTa女鞋专柜内,喻某某趁一名年轻女子专心挑选鞋子之际,将改名女子放置在旁边的一个纸袋盗走。后该女子发现后,喻某某被商场保安和现场群众扭获。喻某某盗窃的手提袋内有价值3920元的GUCCI牌女式拎包1只,拎包内有价值2152元的IPHONE手机一部、现金1600元和美元500元等财物。
喻某某因涉嫌盗窃罪被公诉至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盗窃罪如何定罪量刑
法院认为,喻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民财物,价值1万余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在审理中,其辩护人以喻某某系初犯且认罪悔罪为由,请求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喻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并处罚金5000元。
法律知识2023-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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