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金子公司监管新规发布
证监会于8月12日就修订后的《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规定》及《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子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暂行规定》公开征求意见,此前《私募募集新规》和《私募资管管理规定》对从事私募业务机构明确了资金来源和业务底线,近期发布的两份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明确基金子公司的内部治理和风险控制。
二、监管新规变化体现在哪些方面?
(一)降低子公司设立门槛,明确绝对持股比例
与今年5月出台的修订稿相比,此次征求意见稿取消了对基金母公司设立子公司的门槛限制,删除了基金母公司净资产不得低于6亿、管理非货币基金规模不得低于200亿等七项设立要求。考虑到目前市场上多数公募基金未满足先前设立的硬性指标,此次修订将基金子公司设立门槛维持原先水平,有利于基金母公司继续开展子公司业务,维护市场稳定。规定首次明确基金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持股比例不得低于51%,取消参股5%股东净资产不得低于5000万的门槛,降低参股的准入条件,鼓励包括技术和渠道在内的不同资源进入支持子公司发展。
(二)新增私募股权投资业务,促进差异化发展
本次征求意见稿在5月文件的基础上新增基金子公司可以从事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业务,进一步扩大了基金子公司的私募资管业务范围。规定还要求母子公司间、受同一基金母公司控制的不同子公司间禁止同业竞争,强化母公司管控,引导子公司回归本位。通过对子公司现有业务进行分类处理,引导行业回归资产管理业务本源,支持子公司依法合规进行专业化、特色化经营,培育核心竞争力,促进子公司业务有序规范发展。通过母子业务的明细划分,实现业务的补充与协同,避免同业竞争带来的资源浪费与效率低下,防范利益冲突,促进母子公司的差异化发展。
(三)明确风控指标,降低市场波动风险
与5月的征求意见稿相比较,《风控指标管理规定》依旧保留四条“风控指标”的要求,即净资本不得低于1亿元、不得低于净资产的40%、不得低于负债的20%,调整后的净资本不得低于各项风险资本之和的100%等。对于净资本不达标的专户子公司,最晚应于本指引实施后1年内达到标准。基金子公司业务细化后,非标业务和股权投资业务风险管理难度较大,造成损失后将直接影响基金公司经营稳定性。截至7月底,全国已有79家专户子公司和6家销售子公司,其中专户子公司管理规模已突破11万亿元。《风控指标管理规定》的出台,加强了基金子公司的风险监管,提高风险意识,能有效避免由于子公司风险过高而导致的市场动荡。
(四)通道类业务被压缩,或减规模或补充资本金
由于不受风险资本和净资本约束,近年来基金子公司资产管理规模急速提升,其中通道类业务占比约70%。《风控指标管理规定》的出台要求专户子公司于2016年1月1日前开展的业务可继续存续,2016年1月1日后新开展的业务将按新规计算风险资本,并根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费收入计提准备金,风险准备金将按照各类业务管理费收入的10%计提,达到专户子公司所管理资产规模净值的1%时可不再计提。随着《风控指标管理规定》的落实,新开展资管计划的存续期到期后,基金子公司风险资本将会增加,现有的净资本无法满足风控指标的要求。未来部分基金公司将会缩减通道业务规模,资金充裕的大股东可能会选择补充资本金。
(五)加强风险管理,引导资管业务回归本源
证监会对《基金子公司管理规定》和《风控指标管理规定》的征求意见,降低了子公司的设立门槛,明确了基金母子公司间的业务范围,实现业务的协同与补充,促进差异化发展。对基金子公司的风控指标明确,加强了基金子公司的风险监管,控制规模爆发式增长,有效避免由于子公司风险过高而导致的市场动荡。未来随着政策的完善,基金子公司资金端优势将减弱,通道类业务空间或被压缩。为寻求长期核心竞争力,基金子公司或回归资管业务本源,由“被动”的通道业务转向“主动”的资产管理或将成为未来主流趋势。
法律知识2023-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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