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女主持人晕倒被曝猝死
凤凰网讯:7月26日,有网友发布了一条微博称邯郸电视台一名女主播在工作中猝死,并配有女主播在主持活动过程中突然倒下的视频,经多人转发发酵,已广泛传播。
今晚十点半,看法新闻记者联系到该女主播的同事彤彤,她向记者证实此事为谣言。彤彤说自己当时看到微博也吓了一跳,浑身冒冷汗,赶紧一直打电话联系求证。得知该女主播当时就已经抢救过来,并没有什么危险,现正在家休息,明天将正常上班录节目。
微博上晕倒的女主播为《邯郸新闻》主播,在主持当地一项发布活动时因劳累而晕倒在地,并被网友拍了视频发在网上,称其猝死。为此,彤彤特意发了一条朋友圈来辟谣,提醒大家不要传谣以免给本人造成伤害。
另据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相关人员也证实,该主播目前身体无恙,正在其身边。
截至看法新闻记者发稿时,邯郸音乐广播官方微博对此事进行了辟谣,不少发布此次“死亡信息”的博主也纷纷删除了原微博。
发布不实信息要承担法律责任
很长一段时间内,微博上非常流传一句话“有图有真相”,但是,即使有图,表达的事情也不一定就是真相。网络是一个太容易被断章取义的平台,很多人不了解事实的真相,就跟帖、转载或者发布一些信息。这样做不仅不理智,还涉嫌违法。
《中国互联网管理条例》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不实信息,根据情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此外,《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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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2023-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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