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辆豪车在西安飙车,3人被判拘役
华商报讯 2017年8月13日晚10时许,被告人张某某、冯某、王某某等多人驾驶玛莎拉蒂、凯迪拉克、奔驰等豪车聚集在西安市某区,非法飙车、追逐竞驶,并进行网络直播,引起了巨大社会影响。案发后,三名被告人先后被抓获归案。某区人民检察院对三人提起公诉。
近日,西安市某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集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某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三被告人犯危险驾驶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因三被告人均表示认罪认罚,本案适用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以刑事速裁程序进行了审理,当庭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张某某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冯某、王某某分别被判处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宣判后,三被告人均表示服判。
什么是追逐竞驶?对这种行为如何定罪量刑?
追逐竞驶,是指行为人(驾驶人)在道路上高速、超速行驶,随意追逐、超越其他车辆,频繁、突然并线,近距离驶入其他车辆之前的危险驾驶行为。
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追逐是追赶的意思,竟是竞赛、竞技,追逐竞驶就是以竞技、追求刺激等为目的,在道路上竞相超速行驶。追逐竞驶可能是二人以上基于意思联络而实施,也可能是一个人单方面实施,如两个人之间约定在道路上赛车。但是值得注意的是,行为人此时对于违反交通规则赛车是故意的,但是对于引起抽象的公共危险应当是过失的,此时不构成共同犯罪。而应分别构成危险驾驶罪。如果二人对于引起公共危险存在故意,那么应当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共同犯罪。
《刑法》第133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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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2023-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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