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工地坍塌事故共造成8人死亡2人轻伤

在律网整理发布 2023-11-01 13:15:29
内蒙古工地坍塌,事故共造成8人死亡2人轻伤7月11日17时20分许,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北方民国城”一建筑工地发生坍塌事故。12日早间,鄂尔多斯市政府对关于更多内蒙古工地坍塌事故共造成8人死亡2人轻伤的疑问,下面由在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内蒙古工地坍塌,事故共造成8人死亡2人轻伤

7月11日17时20分许,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北方民国城”一建筑工地发生坍塌事故。

12日早间,鄂尔多斯市政府对外透露,目前该事故已致8人死亡。

鄂尔多斯市政府消息称,11日晚间,经现场初步确认,共有9人在事故中受伤,已全部送往医院全力救治,其中7名重伤人员中4人经抢救无效死亡。

12日早间,鄂尔多斯市政府发布最新进展情况称,又有3名重伤人员经抢救无效死亡。

此外,当地官方经进一步调查核实,发现此次事故中还有1名伤员在救援力量到达前由施工企业自行送至神东总医院救治,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至此,该事故共造成8人死亡、2人轻伤,善后工作和事故调查已全面展开。

重大责任事故罪是近年来常见多发的一种犯罪行为,不仅危及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也造成了国家和群众财产的重大损失,严重地阻碍了企事业单位的正常经营和发展,直接危害到社会的稳定。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重大责任事故罪的行为是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这里的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是指违反有关生产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因此,这种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包括以下三种情形:

(1)国家颁布的各种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

(2)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上级管理机关制定的反映安全生产客观规律的各种规章制度,包括工艺技术、生产操作、技术监督、劳动保护、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规程、规则、章程、条例、办法和制度。

(3)虽无明文规定,但反映生产、科研、设计、施工的安全操作客观规律和要求,在实践中为职工所公认的行之有效的操作习惯和惯例等。

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结果是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根据1989年11月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侵犯公民民主权利、人身权利和渎职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结果表现为以下三种情形:

(1)致人死亡1人以上的:

(2)致人重伤3人以上的;

(3)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或者经济损失虽不足规定数额,但情节严重,使生产、工作受到重大损害的。

根据刑法第134条之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而情节特别恶劣的,是本罪的加重处罚事由。这里的情节特别恶劣,是指造成伤亡的人数较多,或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或者在社会上造成极为恶劣影响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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