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小篆写家书
现代科学技术发展迅猛,信息通讯高效便捷,纸质书写逐渐被电脑打字所取代,家书也被邮件、短信、视频通话等高科技通信方式所更替。近些年显而易见的是,邮局不再像以前那样忙碌,街道口放置的绿色邮筒消失不见,仅存的几个也已成为人们拍照取景的“老古董”。其实,过分地依赖电脑,容易让人陷入书写困难,提笔忘字、数典忘祖的怪圈。汉字由骨刻文、甲骨文、金文、篆书、隶书、楷书、草书、行书等几千年的漫长演变,成为中华优秀文化的象征,人不止要与时俱进,还要对得起列祖列宗,不能忘本。因此,江西师大文学院给学生布置的这次特别作业可以说是独具匠心,一封家书即使得学生们忆苦思甜,数典不忘祖。(中国网)
偷看别人信件的法律责任
对于信件隐私的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均有规定规定:“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关于侵犯通信自由罪规定:“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
七、隐匿、毁弃或者私自开拆他人邮件、电报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一条规定:“误收、误拆他人信件不予退还或者已退还但泄露信件内容,侵犯他人通信自由权利的,依照《邮政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追究责。”
日常生活中,即使再亲密的人之间也应当保有一定的空间,即隐私。私拆、偷看他人的信件不仅仅是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表现,还有可能构成犯罪,是不可取的。
法律知识2023-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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