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灭门惨案男主人身中60余刀凶手为16岁初中生

在律网整理发布 2023-11-01 14:20:25
承德灭门惨案男主人身中60余刀11月2日晚,承德县水岸新园小区发生一起惨烈杀人案,张卫国的弟弟、弟媳、6岁的侄子全部遇害。11月7日,承德市公安局发布通报,犯罪关于更多承德灭门惨案男主人身中60余刀凶手为16岁初中生的疑问,下面由在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承德灭门惨案男主人身中60余刀

11月2日晚,承德县水岸新园小区发生一起惨烈杀人案,张卫国的弟弟、弟媳、6岁的侄子全部遇害。11月7日,承德市公安局发布通报,犯罪嫌疑人落网,“该案为一起抢劫杀人案,作案人为一人,嫌疑人就地取材,杀死张家三口后,抢走了部分财物。”通报称,嫌疑人案发后在父母的陪同下到下板城派出所投案。

张卫国从警方处了解到,嫌疑人是一名16岁的中学生。他感到震惊,更无法理解,一个未成年孩子为何下手如此狠毒。张卫国告诉“北京时间”,弟弟一家被杀现场惨烈,弟弟遗体被送往医院后,医生发现了60余处刀口。此外,6岁侄子的一根手指被砍断几节。他表示,“弟弟一家被害后,嫌疑人的家人从未露面安抚,更别提主动承担丧葬费,至今尸体停放在医院太平间不能安葬。”

案发的商店位于承德县水岸新园小区。张卫国称,7号楼的“梓奇商店”是弟弟张卫红一家经营的便利店。商店位于一层,由车库改造,与后面一间房子连通,商店的二层是跃层。警方在商店的南门和北门都拉起了警戒线。张卫国告诉“北京时间”,弟弟利用商店北头一间房卖早餐已有两年时间,几乎每早都会出摊。平时,小区的不少居民习惯在这里吃早餐。

11月3日早上,有居民发现,商店早餐没有出摊,而且屋外水泥路上到处都是血脚印。凶手将男主人和小孩的尸体掩藏于卧室堆放的烟酒箱背后。

张卫国看到,弟弟和侄子浑身刀伤遍布。他告诉“北京时间”,弟弟尸体被送往医院整容时,医生检查全身共60余处刀口,仅缝合刀口,就需2万元钱。6岁孩子尸体找到时,其中一个手指被砍断几节,警方多次在现场寻找,才把断指找齐。张卫国告诉“北京时间”,警方在调查现场时,发现商店几百元现金、20包香烟丢失;凶手将一副眼镜遗忘在了现场。还有一个细节是,房间内照明灯全部关闭,有些屋子的灯泡被摘掉。

张卫国猜测,凶手应该为掩人耳目,将灯关了,有的找不到开关,索性把灯泡摘掉。至于为何留下眼镜,应是为了洗去满脸血迹,逃跑时落在了现场。警方专案组根据现场侦查得出结论,嫌疑人熟悉小区环境、男性、近视。侦查范围确定为在该小区居住或熟悉小区的人员。

11月4日上午9时,嫌疑人王平(化名)在父母的陪同下到下板城派出所投案。此时,距离案发已过去30个小时。

根据警方通报,王平到案后,开始时编造谎言拒不如实交代案情。审讯人员利用充分的证据展开讯问,最终交待了抢劫杀人的犯罪事实。“北京时间”获悉,王平是承德县第二中学初三学生。

故意杀人罪的定罪处罚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中国刑法中少数性质最恶劣的犯罪行为之一。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杀人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由于生命权利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因此,不管被害人是否实际被杀,不管杀人行为处于故意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等哪个阶段,都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

故意杀人罪中的“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即为故意。故意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直接故意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者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以及明知必然发生危害结果而放任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又可分为两种情况,即明知可能和明知必然。间接故意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所谓放任,是指行为人对于危害结果的发生,虽然没有希望、积极地追求,但也没有阻止、反对,而是放任自流,听之任之,任凭、同意它的发生。

故意杀人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我国刑法分则规定的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一般身份的犯罪主体。故意杀人罪在主观上须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故意杀人罪在客观上首先必须有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作为、不作为均可以构成。以不作为行为实施的杀人罪,只有那些对防止他人死亡结果发生负有特定义务的人才能构成。其次,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必须是非法的,即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执行死刑、正当防卫均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经受害人同意而剥夺其生命的行为,也构成故意杀人罪。对所谓的“安乐死”,仍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当然,量刑时可适用从轻或减轻的规定。第三,直接故意杀人罪的既遂和间接故意杀人罪以被害人死亡为要件,但是,只有查明行为人的危害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才能断定行为人负罪责。故意杀人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法律上的生命是指能够独立呼吸并能进行新陈代谢的活的有机体,是人赖以存在之前提。

河北承德一家三口被杀,凶手主观上出于故意,达到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年龄,该凶手构成故意杀人罪,并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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