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女主持人晕倒
昨日,网上谣传“邯郸电视台新闻主播,工作中突遇心梗去世,年仅26岁,好可怕。主持人高危职业 ” 。
经证实,26日上午,邯郸广播电视台《邯郸新闻》主播张涵在主持由邯郸市委宣传部主办,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民政局协办,邯郸广播电视台承办的“最美邯郸人发布厅”发布活动现场突然晕倒在地。
随后,张涵经过现场工作人员救治,并送医院急救后恢复意识,目前已无大碍。
上述部门负责人表示,最近一段时间邯郸市正在进行“争创全国文明城市”相关活动,所有记者都很辛苦,作为主持人的张涵最近的确比较疲惫。(来源:新浪新闻)
网上散布谣言要负法律责任
制造、散布谣言属于违法行为,轻则治安处罚,重则要负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刑法》第291条之一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246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法律知识2023-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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