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疑妻子出轨扒光妻子游街犯侮辱罪判刑

在律网整理发布 2023-11-02 09:35:15
男子疑妻子出轨扒光妻子游街4月9日晚9时许,李某某因怀疑妻子出轨从务工地上海返回石台县,夜间蹲守在其妻租住房屋外。在门外偷听到妻子与一异性电话聊天,怀疑妻子与关于更多男子疑妻子出轨扒光妻子游街犯侮辱罪判刑的疑问,下面由在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男子疑妻子出轨扒光妻子游街

4月9日晚9时许,李某某因怀疑妻子出轨从务工地上海返回石台县,夜间蹲守在其妻租住房屋外。在门外偷听到妻子与一异性电话聊天,怀疑妻子与他人有不正当关系,遂踹开大门冲进卧室用木棍击打妻子,之后,又用菜刀去割扯妻子身上棉裤,并强行将妻子衣物扒下并扔到屋外火中烧毁。期间,妻子试图寻找衣服遮体时,都被李某某制止,被告人父母和女儿全程围观了此过程。随后李某某拉扯着赤身裸体的妻子在街道上拖行约200米,引起众人围观。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害人王雪当晚表达过要给丈夫戴“绿帽子”的言论,并用菜刀砍伤李某某,致其轻微伤。认为被害人王雪的言行对矛盾激化负有直接责任,应酌情从轻处罚李某某。石台县法院作出判决,男子李某某犯侮辱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侮辱罪的含义与定罪量刑

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人格尊严权和名誉权是公民的基本人身权利。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所谓人格尊严,是指公民基于自己所处的社会环境、地位、声望、工作环境、家庭关系等各种客观条件而对自己或他人的人格价值和社会价值的认识和尊重。所谓名誉,是指公民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名望声誉,是一个公民的品德、才干、信誉等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所谓名誉权,是指以名誉的维护和安全为内容的人格权。

《刑法》第246条规定,犯侮辱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本条同时规定,犯侮辱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告诉才处理”,根据本法第38条的规定,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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