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产孕妇跳楼身亡
网易新闻讯:8月31日20时左右,陕西榆林市第一医院绥德院区住院部5楼,一名待产孕妇从楼上坠下身亡。榆林市第一医院绥德院区发表声明称,产妇是由于难忍疼痛,再向家人两次下跪请求剖腹产均被拒绝后,自主跳楼死亡。9月4日下午,华商报记者从绥德县公安局政工科获悉,经过现场勘察,经公安机关鉴定,初步排除他杀,属自己跳楼身亡事件。
今日凌晨,医院公布 关于8.31产妇跳楼事件有关情况的再次说明,并公布了监控视频截图显示产妇两次下跪与家属沟通被拒。
2017年08月31日上午10时许,产妇进入待产室。生产期间,产妇因疼痛烦躁不安,多次离开待产室,向家属要求剖宫产,主管医生、助产士、科主任也向家属提出剖宫产建议,均被家属拒绝。最终产妇因难忍疼痛,导致情绪失控跳楼。医护人员及时予以抢救,但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
谁该对产妇的死负责
有些疼痛,没发生在你身上,你永远不知道有多痛苦。同样的,女性生产的痛别人也是无法理解的。本案中,当事人的丈夫对此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婚姻法》规定,夫妻之间,有互相扶养照顾的义务。夫妻关系,是一切法律关系中最亲密的一种关系。特别是遭遇重大疾病及生命危险时,一方配偶是有权决定另一方的命运的。本案当事人在进行分娩之前,签署了《授权书》,授权其丈夫全权负责签署一切相关文书,在她本人未撤回授权且未出现危及生命的紧急情况(产程记录产妇血压、胎心正常)时,未获得被授权人同意,医院无权改变生产方式。因此,才发生了这种悲剧。
以上就是”待产孕妇跳楼身亡 难忍分娩疼痛两次向家人下跪要剖腹产“的内容。此事一出,在网上引起了热烈的讨论,很多女性表示,在没有经历生产之前,你永远不知道自己嫁了一个什么样的人。无论如何,希望夫妻之间能互相体谅,共同维护良好的家庭氛围。
法律知识2023-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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