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名红通人员”第75号李世乔回国投案自首

在律网整理发布 2023-11-03 11:56:16
2017年4月17日,在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统筹协调下,经浙江省和宁波市有关机关的共同努力,成功将“百名红通人员”第75号李世关于更多“百名红通人员”第75号李世乔回国投案自首的疑问,下面由在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2017年4月17日,在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统筹协调下,经浙江省和宁波市有关机关的共同努力,成功将“百名红通人员”第75号李世乔从加拿大劝返回国投案自首。这是2015年4月集中曝光的“百名红通人员”中到案的第40名外逃人员。

  李世乔,男,1942年6月28日出生于辽宁沈阳,原宁波远望技工贸公司副总经理、宁波华远房地产有限公司总经理,涉嫌贪污罪被立案侦查,2009年4月外逃至加拿大,国际刑警组织红色通缉令号码A-3059/9-2009。

  浙江省、宁波市对该案高度重视,多措并举强力推进追逃工作。在法律威慑、政策感召和亲情感化下,李世乔最终选择回国投案自首。

事件回顾

李世乔到底犯了什么事,当时已是六旬老人了还要背井离乡逃往国外?

       根据2010年审计署网站公布了一份《2008年以来已结案的审计署移送的部分典型案例和事项》了解到事件原因为李世乔、李振远、徐南平、叶建荣、傅斌麟这五位原宁波华远高层利用职务之便,贪污远望集团及所属企业的国有资金,并挪用资金用于个人购买股权等。

        当时,李振远、徐南平、傅斌麟、叶建荣分别担任宁波华远副董事长、董事、总工程师、副总经理。

        2002年,作为宁波远华高层,他们5人在得知远望总公司要转让宁波华远40%股份时,商定由傅斌麟、李世乔出面购买这40%以全面控制宁波远华。

  同时,他们在对宁波华远的资产评估做了手脚,致使原本需要支付的2900多万元转让款变成了2100多万,5人共侵吞国有财产745多万元。

  另外,5人均收受贿赂。其中,李振远收了公司员工10万元“春节公关费”、徐南平收了5万元现金和一块价值2万多元的欧米伽手表。

       审计署在审计中发现猫腻后,将该案移交中央纪委监察部查处,并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8月,以贪污罪和受贿罪,分别判处李振远、徐南平、叶建荣、傅斌麟等4人有期徒刑20年、16年、15年和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10万元、95万元、85万元和80万元。2009年4月,在被逮捕前,得到消息的李世乔逃往国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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