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夫妻拾荒捡15万返还
8日,大连甘井子区一对老夫妻在捡拾废品时,发现垃圾堆一黑色塑料袋中有15捆百元钞票!夫妻俩把钱交给物业,返还失主。失主说,钱袋被家人误当垃圾扔掉,万万没想到这么快能找回来。他拿出一万元做酬谢,却遭婉拒。这对老夫妻拾金不昧的正直品格值得人尊敬,但生活中并不是每个人都会像这对老夫妻一样物归原主,那么,捡到别人遗失或者丢失的物品可以据为已有吗?
拾得他人遗失物不能据为己有
《物权法》第l09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物权法》第lll条则规定:“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任何人捡到遗失物以后,应该找寻失主或上交公安等有关部门,同时要妥善保管遗失物,而不能据为己有。
当有失主来领取遗失物时,拾得人可以要求失主支付必要的费用,比如为找寻失主或上交有关部门的交通费用等等。但拾得人不能要求失主支付报酬,更不能以不归还遗失物作为索要报酬的手段。但是,按《物权法》第112条规定,对失主曾经公开悬赏寻物的,拾得人有权要求失主支付承诺的赏金。
法律知识2023-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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