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毁容少女将换脸是否符合医学伦理

在律网整理发布 2023-11-12 18:3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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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毁容少女将换脸

福建毁容少女将换脸,这对当事人来说,无疑是个天大的好消息。换脸对这个女子来讲,会改变她的工作和生活,她能够更好地融入这个社会,被社会所接受。同时,公众对换脸的结果很是期待,现代科技发达,改变人们生活,使生活更加舒适愉悦。

在XX导演吴宇森执导的电影《变脸》中,讲诉了一警一匪两个人换脸的故事。而在我省,这种在好莱坞大片中的高科技,被医学界认为“手术禁区”的换脸,就要真实上演了。下周,首例“换脸术”将在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施行。要换脸的是莆田一名17岁少女,她5岁时在一场大火中被严重烧伤导致面目全非。如今,她已经迫不及待希望在术后以全新的面貌迎接新生活。医生说,她的这张新脸,并不是一副僵硬的人皮面具,而是有着丰富毛细血管,还能出现各种表情的脸。

换脸医学伦理是否允许

换脸对普通人来说,似乎不能接受这样的现实。以往的新闻报道曾出现犯罪嫌疑人为逃避法律的追究而换脸的事实。换脸实在太不可思议了。这是否符合医学伦理学呢?

在医学伦理学中有三个最基本的伦理学原则:病人利益第一、尊重病人、公正。

病人利益第一这个原则要求医务人员不仅在主观上、动机上,而且在客观上、行动效果上对病人确有助益,又不伤害病人,即有义务不去有意地或因疏忽大意而伤害病人。

但医疗行动难免会给病人或第三者带来有害的后果,对此可以援用双重效应原则作为这种医疗行动的依据。即这些有害的后果不是直接的有意的效应,而是间接的可预见的但无法避免的效应。如化学疗法可抑制肿瘤(直接的有意的有利效应),但有副作用(间接的可预见的不利效应)。

医务人员在医疗工作中起着家长一样的作用,这称为医学家长主义。坚持家长主义的理由是病人不懂医学,患病后身心处于软弱地位,不能作出合乎理性的决定,为了病人利益,应由医务人员代替病人作出决定。

为了病人自身的利益而对病人的行动加以干涉,这是家长主义的干涉。如果病人的行动危害他人或社会,医务人员更应加以干涉,这是非家长主义的干涉。

尊重病人首先是尊重病人的自主权利(有权利就关于自己的医疗问题作出决定)。但有些病人由于年幼、无知、智力低下、精神不正常等,降低或缺乏了自主作出合理决定的能力,这是医务人员应加以干涉,以便保护病人不受他们自己行动造成的伤害,这种家长主义的干涉是正当的。

尊重病人或受试者的自主权利这一原则要求,医务人员或研究人员在试验或实验前取得前者的知情同意。受试者在作出接受实验的决定前,应知道实验的性质、持续时间和目的、方法和手段;可能发生的不方便和危害,以及对他的健康和个人可能产生的影响。

我想,从病人利益第一的角度出发,我们让认为换脸是可以理解的,更应该被法律所接受,这是需要履行一些法律的程序等,比如身份证、结婚证的照片需要更换。同时,公众接受起来可能比较费劲,不过对当事人来讲,换脸技术的出现是他们的福音所在。(瑞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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