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落户需要什么证件和材料

在律网整理发布 2023-11-20 14:10:56
买房后落户需要的材料有:1、户口本,如果不能提供户口本,也可在自己的户籍所在地开具户籍证明,户籍证明在落户过程中和户口本具有同等效力;2、身份证和房产证的原件以及复印件,身份证和房产证原件经过查验后当场退回,复印件留存;3、《房屋信息摘要》,关于更多买房落户需要什么证件和材料的疑问,下面由在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买房后落户需要的材料有:

1、户口本,如果不能提供户口本,也可在自己的户籍所在地开具户籍证明,户籍证明在落户过程中和户口本具有同等效力;

2、身份证和房产证的原件以及复印件,身份证和房产证原件经过查验后当场退回,复印件留存;

3、《房屋信息摘要》,需要办理者持身份证到房管局自助查询机处查询打印;

4、购房合同的原件,其中购房合同内要附有商品房的备案证明;

5、一次性付房款的办理落户者还要提供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买房时是按揭付款的办理落户者需要提供借款合同原件、复印件以及连续六个月的还款记录证明;

6、去房屋所在地的派出所开具《门牌号证明入住证明》;

7、填写好的《入户申请表》。

买房入户需要如下手续:

1、办理准迁,即向迁入地户籍登记机关申请户籍迁入,领取准迁证;

2、申请注销。即携带准迁证、户口本前往户籍地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3、申请入户。即携带迁出证,向迁入地登记机关申请户籍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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