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办理永久居留证条件

在律网整理发布 2024-07-11 09:13:37
外国人办理永久居留证的条件有:1、在中国直接投资、连续三年投资情况稳定且纳税记录良好的;2、在中国担任副总经理、副厂长等职务以上或者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副高级职称以上以及享受同等待遇,已连续任职满四年、四年内在中国居留累计不少于三年且,关于更多外国人办理永久居留证条件的疑问,下面由在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外国人办理永久居留证条件

外国人办理永久居留证的条件有:

1、在中国直接投资、连续三年投资情况稳定且纳税记录良好的;

2、在中国担任副总经理、副厂长等职务以上或者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副高级职称以上以及享受同等待遇,已连续任职满四年、四年内在中国居留累计不少于三年且纳税记录良好的;

3、对中国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国家特别需要的;

4、上述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所指人员的配偶及其未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

5、中国公民或者在中国获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配偶,婚姻关系存续满五年、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五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九个月且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

6、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

7、在境外无直系亲属,投靠境内直系亲属,且年满60周岁、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五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九个月并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本条所指年限均指申请之日前连续的年限。

外国人办理永久居留证需要的材料有:

1、有效的外国护照或者能够代替护照的证件;

2、中国政府指定的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或者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外国卫生医疗机构签发的健康证明书;

3、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国外无犯罪记录证明;

4、四张二英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5、任职单位出具的本人职务或者职称证明;

6、《外国专家证》或者《外国人就业证》;

7、任职单位的登记证明以及年检证明、个人完税证明;

8、在执行国家重点工程项目或者重大科研项目的企业、事业单位中任职的人员需提交省、部级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证明文件;

9、提交中国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推荐函及有关证明。

外国人办理永久居留证的流程:

1、申请人通过现场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办理机关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予以补正。逾期不补正的,作退件处理。

3、领取结果:请到发证窗口领取证件。

【法律依据】

《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第六条,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外国人应当遵守中国法律,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中国直接投资、连续三年投资情况稳定且纳税记录良好的;

(二)在中国担任副总经理、副厂长等职务以上或者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副高级职称以上以及享受同等待遇,已连续任职满四年、四年内在中国居留累计不少于三年且纳税记录良好的;

(三)对中国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国家特别需要的;

(四)本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所指人员的配偶及其未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

(五)中国公民或者在中国获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配偶,婚姻关系存续满五年、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五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九个月且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

(六)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

(七)在境外无直系亲属,投靠境内直系亲属,且年满60周岁、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五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九个月并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本条所指年限均指申请之日前连续的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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