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对毛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再审提供法律援助案

在律网整理发布 2024-03-07 18:03:54
七旬老汉毛某,系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洪蓝镇某村的卖菜农民。2017年10月5日下午,在该区栖凤路某路段,芮某无证驾驶小型轿车与驾驶三轮电动车的毛某发生碰撞,造成毛某肋骨骨折12根以上。
【案情简介】

七旬老汉毛某,系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洪蓝镇某村的卖菜农民。2017年10月5日下午,在该区栖凤路某路段,芮某无证驾驶小型轿车与驾驶三轮电动车的毛某发生碰撞,造成毛某肋骨骨折12根以上。经东南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毛某构成九级伤残。经南京市公安局溧水分局交警大队认定,此次事故芮某负全部责任,毛某无任何责任。经交警查明,车主是芮某的弟弟芮某翔,肇事车辆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仅购买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保险金额为100万元。毛某与实际侵权人芮某就事故赔偿金额协商未果,向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一审开庭时,被告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和实际侵权人芮某出庭应诉答辩,车主芮某翔缺席庭审。双方对毛某人身损害各项损失费用合计142957.29元不持异议,但保险公司根据保险条款(无证驾驶免责条款)对肇事车辆出险拒绝理赔。2018年12月27日,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车主芮某翔在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向毛某承担赔偿责任;超出交强险限额部分22957.29元,再由实际侵权人芮某按事故全部责任承担赔偿。即车主芮某翔赔偿12万元,实际侵权人芮某仅赔偿22957.29元,平安财产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案件进入强制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很快找到实际侵权人芮某,却始终无法联系上芮某翔。由于本案肇事车辆在出事后被转移不见,且芮某承担的赔偿责任较小,导致毛某虽然拿了胜诉判决书,但大部分合法权益却无法兑现。眼见法院执行难以到位,毛某的老伴又突发疾病急需用钱,毛某不得已来到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求助。经审查,毛某符合《南京市法律援助条件》第十条第六款的规定:“公民因经济困难,因工伤或者身体遭受严重损害请求赔偿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决定给予毛某法律援助,指派江苏博事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单艳代理本案。

援助律师在接待过程中,毛某多次表现出对实际侵权人芮某仅赔偿2万余元的愤愤不平。面对毛某的困惑与质疑,援助律师仔细研读了一审判决后,认为一审判决存在事实认定不清、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情形。首先,机动车究竟是何种原因脱离保有人控制的事实不清。车主芮某翔一审中并未出庭答辩,芮某是如何取得弟弟的车辆并上路驾驶,是借用、租用、保管关系,还是车辆被偷开,这个事实涉及赔偿主体的确定和赔偿责任的大小,但一审判决并未予以查明。其次,一审判决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对本案第一、二被告间责任承担问题,适用法律确有错误。芮某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单独承担赔偿责任12万元,而芮某仅承担超出交强险限额部分22957.29元,显然侵害了毛某的合法权益。

援助律师建议毛某启动审判监督程序,经毛某同意后,援助律师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再审申请。南京中院经审查后认为,毛某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00条规定的情形,作出民事裁定决定提审本案。由于芮某躲避拒收法律文书,芮某翔又下落不明,再审程序启动后,一时停滞不前。援助律师一方面会同承办法官驱车前往溧水洪蓝镇某大队,采取上门直接送达与留置送达两种方式并举,在街道司法所工作人员的见证下,法官在芮某住所完成了再审法律文书的送达;另一方面建议承办法官会同溧水法院执行局,前往溧水洪蓝镇派出所查询芮某翔的下落,经公安信息系统查询,车主芮某翔现在辽宁省某监狱服刑。2019年2月底,承办法官前往监狱对芮某翔进行了文书送达与谈话。

本案开庭时,援助律师提出,芮某翔于2017年1月18日就因贩卖毒品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14日被逮捕。2018年4月4日,辽宁省长海县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芮某翔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本案交通事故发生前后,芮某翔一直处于被羁押状态,并不知道其哥哥在2017年10月5日驾驶其车辆且发生交通事故,故芮某翔对其哥无证驾驶其轿车造成的损害不具有过错,对超出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部分,应由实际侵权人芮某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此外,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规定,毛某请求车主芮某翔和实际侵权人芮某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援助律师认为,一审判决部分事实未查明,适用法律不当,依法应予纠正。

2019年6月3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了援助律师的观点,再审判决撤销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原审民事判决,判令车主芮某翔赔偿再审申请人毛某12万元,实际侵权人芮某对此承担连带责任。再审代理结束后,本案再次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据毛某的家人反映,芮某有两处房产,其中一处房产已拿到政府拆迁补偿款,援助律师将芮某的这个财产线索,及时向溧水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予以反映,从而加速本案的执行处理进程,以期尽快实现毛某的合法权益。

【案件点评】

该案是一起难度较大的民事再审案件。援助律师接案时,深入分析研究案情,发现一审判决中存在的问题,指导当事人启动再审程序;在案件文书送达陷入瓶颈时,援助律师又多次向法院提供合理建议,保证了法律文书的正常送达;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援助律师紧抓关键信息,理清法律关系,佐证了一审判决中确实存在部分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的情形。援助律师积极有效的沟通、有理有据的分析,一定程度上赢得了承办法官的认同与尊重,从而赢得了本案再审改判的结果,维护了毛某的合法权益。

【推荐理由】案例标题简洁明了,编写格式符合要求。本案例是较为常见的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其特别之处在于一审判决生效后,无法执行,受援人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申请法律援助后,法援律师发现一审生效判决存在问题,建议受援人通过启动审判监督程序申请再审,通过再审,有效维护了受援人的合法权益。本案例涉及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等,对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责任承担具有较清楚的分析和阐述,具有典型性、代表性和指导性,能紧密结合同类案件的特点,归纳总结办理思路和要点,具有针对性和说服力。 【专家评析】案例内容叙述清晰,适用法律和相关规定正确,运用法言法语,文字表述平实、规范。案情简介部分能概括反映案件基本情况,层次清楚,重点突出,详略得当,说理准确精当。对案件起因、法律援助申请和审批程序、承办律师办案过程、难点要点分析、代理意见、办案结果等叙述清楚明白。案件点评部分能抓住案件特点,围绕案件主要问题和争议焦点,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分析透彻,与叙述的案情前后照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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