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其员工签订了经纪协议,其员工未经公司许可,在未经公司批准的网络平台进行主播服务,违反了协议。现该公司准备起诉,申请对该员工在网络平台的主播服务行为进行证据保全。公证员按照公证程序,对该员工在网络平台上的主播服务行为进行了证据保全,并且对该员工与代理人的微信聊天记录和朋友圈发布的内容进行了取证,出具了两本证据保全公证书,为该公司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有效的证据保障。
申请人甲公司与乙签订了经纪协议,约定乙应当在公司指定的平台、场地上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主播服务,不得在未经批准的网络平台进行主播服务。现乙违反了协议,在其他网络平台进行了直播,损害了公司利益,该公司代理人丙来到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公证处,申请对乙在网络平台的主播服务行为进行证据保全。
接到甲公司的申请后,鼎城公证处公证员认真审查了相关资料、合同等,向其告知保全证据公证的有关法律规定、法律后果和办理公证的流程。代理人丙明确后提出因为该员工主播服务的时间段不确定,可能在晚上某个时点,希望公证员能够及时进行保全。丙还提供了乙现在主播服务所在的服务平台及相关资料:手机APP名称以及主播账号。公证员认真研究了该手机APP,发现该手机APP也有网页平台,就直观性以及显示效果而言比手机平台更好,建议可以就两种平台同时进行保全,代理人丙表示认可,但表示网页平台更好,只要办理网页的就行。公证员及时关注该平台,发现乙将在晚上八点在未经甲公司批准的网络平台上进行直播,于是公证人员在乙直播时间进行了证据保全。公证员按照网页证据保全操作指南的步骤进行前期准备后,待等到直播时间,进入网页平台,点击查看该账号的直播情况,并将显示的页面进行了另存为网页以及截屏等操作,再打印出来,同时对全程操作内容进行了屏幕录像和摄像机外置录像,最后将视频资料及网页和截图取得的文件,在未经任何编辑的情况下制成光盘,当天网络保全进行到晚上接近午夜十一点。之后,对资料进行详细审核后,出具了保全证据公证书。
因为在网络平台的主播服务行为中,主播都采取了化浓妆以及“美颜”等操作,很难判断一个人的真实身份。于是又向代理人丙进行了解,知道代理人丙与乙就工作问题有使用微信交流,并且查看了乙的微信朋友圈,发现近期内容中有发布在其他平台直播的邀请函的内容。于是公证员建议代理人丙再办理一个丙的微信证据保全公证,以通过微信联系人及其内容间接确认对方身份,代理人非常认同,并提出了手机微信保全申请。公证员使用代理人的手机按照保全步骤,进行保全操作,并登录其微信,点击查看代理人与该微信账号聊天的内容,微信中显示的乙的详细信息,再点击其发布的朋友圈内容,对操作显示的内容进行了拍照、并将其内容另存在文件夹中,出具了微信内容证据保全公证书。该公司拿到两本公证书后,提交给律师准备对该员工起诉,表示感谢公证处提供的公证书,让其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为维护该公司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本案属于网络上保全的新型侵权的案例,对于网络上保全的侵权案件来讲,证据材料的提供是决定案件成败的关键性环节。但是网络平台信息的不稳定性导致固定证据、采集证据成为难点,并且涉及到新兴行业“网络直播”,对于公证行业是很大挑战,单一的证据保全很可能无法保证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本案中,甲公司通过丙与乙之前的微信聊天内容、以及乙的微信账号,可以间接确定乙的身份,通过该微信号获取了乙在微信朋友圈发布的其会在XX平台直播的证据,最后通过直播平台的证据保全确定了该员工在XX平台直播的事实,形成了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有效地保障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公证书格式】公 证 书
(XX)XX字第XX号
申请人:甲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男,公民身份号码:XXXX,住址:XXX。
委托代理人:丙,女,公民身份号码:XXXX,住址:XXX。
公证事项:保全证据
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丙于二○一八年三月二十八日来到我处,称其公司员工违约,在未经公司授权的互联网直播演艺,现为诉讼需要调取网上证据,为此向我处申请保全证据公证。
经查,申请人向本处提供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XXX经纪协议》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本处受理了该公证。由本公证员与公证人员陈X于二○一八年三月二十八日晚上21时13分开始,在本公证处,在型号为F0B400V7CD的联想微型计算机上,使用Win7系统,由本公证员操作计算机,进行了如下保全证据行为:
一、打开电脑,使用360杀毒进行电脑杀毒后,打开屏幕录像专家V2016。
二、打开360安全浏览器,在地址栏中输入网址http://www.time.ac.cn/进入时间科普网站,确认电脑时间与北京时间一致。接着在地址栏输入网址http://www.ip138.com/,进入www.ip138.com 查询网,获得本处计算机IP地址为:[218.75.144.130],确认进入互联网。依次右上角点击文件、打印,获得附件1,接着关闭360安全浏览器。
三、点击360安全浏览器,进入360搜索地址栏输入"XX直播",点击搜索,获得其360搜索的页面,将其页面打印(见附件2),并依次点击右上角文件、保存网页为图片,将该网页图片保存在新建的命名为"XXXX证据保全"的文件夹中。
四、点击上述网址搜索结果中的"XX-互联网超火的视频直播生活秀平台",进入"XX-互联网超火的视频直播生活秀平台"首页(http://www.XX.com/),将该首页打印(见附件3),并将该网页图片保存在命名为"XX证据保全"的文件夹中。
五、接着在前面的"XX-互联网超火的视频直播生活秀平台"首页中间的搜索栏中输入申请人提供的频道号:XX,点击搜索按钮,随后点击电脑左下角的"开始",输入"截图"后,启动系统自带的截图工具,再点击截图工具的"新建"取消当前的截图操作。
移动鼠标到昵称为"XXX"头像上,待弹出详细信息时再按住截图工具的快捷键"Ctrl+N"对整个电脑屏幕进行截图,将图片命名为"搜索页面"后保存在"XX证据保全"文件夹中,接着关闭当前截图页面。
点击上述头像,进入"XXX的直播间",继续启动截图工具,对当前屏幕进行截图,将图片命名为"直播间1" ,保存在"XX证据保全"文件夹中。
在观看直播间的同时,启动截图工具,对屏幕进行截图,分别将图片命名为"直播间2"、"直播间3"、"直播间4"。
六、等到22点整,关闭360安全游览器。再打开"XX证据保全"文件夹,将之前在步骤五保存的图片分别进行打印,获得附件4共五张图片。
七、22时03分,关闭屏幕录像专家V2016。以上操作过程通过屏幕录像专家V2016获得屏幕录像的全程操作。
八、将屏幕录像专家V2016获得的两个屏幕录像分别命名为"XX录像1"和"XX录像2"另存在命名为"XX证据保全"的文件夹中。
九、将命名为"XX证据保全"的文件夹,刻录在DVD-R的光盘中,将该光盘封存(见附件5)。
兹证明本公证书后所附的附件1至附件4的打印内容以及附件5光盘上所保存的网页图片和录像资料均在本公证处,由本公证员和公证人员陈X现场操作过程中通过上述步骤操作所得,与实际情况相符。
附件1:IP地址查询页面。
附件2:XX直播_360搜索页面。
附件3:XX-互联网超火的视频直播生活秀平台页面。
附件4:搜索及直播时截图打印共5张。
附件5:"XX证据保全"文件夹刻录的光盘一张(含屏幕录像)。
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公证处
公证员
二○一八年三月二十九日
公 证 书
(XX)XX字第XX号
申请人:丙,女,公民身份号码:XXXX,住址:XXX。
公证事项:保全证据
申请人丙称其手机号为XXX,提供了手机缴费发票证实该手机号码的用户名为"XXX"(见附件1),并用该手机号绑定了微信(微信号:XX)。因甲公司欲起诉乙违约,申请人为该公司员工,称其使用该微信与乙进行过工作交流,现为固定相关证据,防止其手机上微信聊天记录及相册的相关信息灭失,特向我处申请进行证据保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本处受理了上述申请。本公证员及公证人员陈X于二○一八年四月十日在本处对申请人所持有的手机进行了如下操作:
一、打开申请人持有的手机,取出SIM卡,经检查无其他副卡。公证人员陈X对手机进行拍照获得图片1,插入申请人持有的SIM卡,将手机开机,依次进入设置、通用、关于本机,显示手机型号为:MNFU2CH/A,对其拍照获得图片2、3。
二、然后用该手机拨打本公证员手机号,公证员手机亮屏,显示来电号码为:XXX,由公证人员陈X对拨打情况拍照获得图片4,接着用本公证员手机拨打手机号:XXX,拍照获得图片5。
三、解锁屏幕,选择"微信",点击进入微信界面,获得图片6,点击右下角的我,获得图片7,显示微信号为:XXX,接着进入设置、账号与安全,将其版面拍照,获得图片8-9。
四、回到微信主界面,选中上面的搜索框,输入XXX,获得联系人“XXX”,拍照获得图片10、11。点击头像,直接进入与该联系人的聊天界面,对时间为【2017年9月22日 下午3:37】与【2017年11月29日 下午6:38】之间的聊天记录进行连续拍照,获得图片12-18,分别点击(放大)图片13微信中发送的三个图片,并分别将三图片拍照,获得图片19-21。
五、再次点击对方的头像,显示出“XXX”的详细资料,显示微信号为:XXX,拍照获得图片22。点击个人相册,进入其相册(见图片23),上滑到2018年4月5日的相册,点击进入,获得图片24、25。返回其相册主页面后再次上滑找到2018年3月26日的相册,点击进入,获得图片26、27。
兹证明本公证书后的附件1的复印件与原件相符;附件2中的照片系本公证员和公证人员陈X共同操作申请人手机拍照所得,与申请人手机上显示的内容相符。
后附:1、湖南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一张;
2、拍照打印照片27张共九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公证处
公证员
二○一八年四月十三日
【推荐理由】本案公证员针对申请人的具体情况,提出可行性方案,对申请人员工的侵权(违约)网络直播行为进行证据保全,同时提议对该员工的真实身份通过微信证据保全公证进行确认,从而为当事人提供了完整的证据链,为当事人维权提供了切实保障。本案作为网络侵权(违约)证据保全的新型公证案例,对公证机构和公证员参与网络维权具有积极借鉴作用。 【专家评析】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直播中不可避免存在网络侵权(违约)事件。对于此类案件,证据材料至关重要。但网络平台信息具有更新快、辨别难等特征,证据的固定和采集成为难点,给公证进行证据保全带来了较大的挑战。本案例内容全面,脉络清晰、层次合理。案例库2024-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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