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的一天,陈先生来到上海市闸北公证处要求上门为其妻办理委托公证。陈先生告诉公证员,他的妻子任女士多年前患上了运动神经元病,俗称“渐冻人”,此病十分难治,但陈先生和任女士都没有放弃治疗。由于治病需要筹措费用,陈先生和任女士必须出售登记在任女士名下的房产,而任女士一直在住院,行动不便,急需办理委托公证,可问题是任女士由于受病情影响,语言表达极其缓慢,还不知能否办理公证。
公证员在了解了陈先生的家庭情况和任女士的身体情况后,告知陈先生,在严格遵守办证程序的前提下,一定会尽力为任女士办理委托公证。为了确认任女士的病情是否适合办理公证,公证员先行联系了医院,就任女士的病情及任女士是否具有行为能力,认真听取了医生的介绍,得知任女士与人交流的能力依然存在。
上门办证时,由于任女士是住在医院的无菌病房,考虑到任女士的治疗安全,为了尽可能减少和任女士的直接接触时间,公证员先在病房外利用可视电话慢慢地间接交流,再到病房内用较短时间直接交流,任女士确切地表达了自己的委托意向,最终完成了谈话交流和相关文书的捺指印程序。办证过程中,任女士每说一句话都需要长时间的调整,甚至需要休息和用药,前后整整六个小时,公证员才办完了这起十分特殊的上门委托。
之后,公证员很快出具了公证书。为了减轻陈先生一家的经济负担,闸北公证处主动减免了所有费用。陈先生在拿到公证书时感叹道:闸北公证处温暖了我们全家的心。他表示会积极为妻子治疗,永不放弃。
【公证书格式】公 证 书
(2018)沪闸证字第XXX号
申请人:任某某,性别,一九XX年X月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
公证事项:委托
兹证明任某某于二〇一八年X月X日在上海市黄浦区中心医院,在本公证员和公证处工作人员孙某某的面前,在前面的《委托书》上捺指印(右手食指),并表示知悉委托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
任某某的委托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
上海市闸北公证处
公 证 员
二〇一八年XX月XX日
【推荐理由】该案业务属于上门办理,案例中的任女士患有运动神经元病,俗称“渐冻人”,行动不便,语言表达极其缓慢,且一直住院,我们用实际行动践行了公证“最多跑一次”,真正让老百姓感受到了减证便民的实际举措。 【专家评析】委托公证是一项传统公证业务,也是人民群众办理最多的公证事项之一,如何将传统业务做出新的意义是我们要研究的问题。本案又涉及特殊人群的公证服务,更体现了公证为民、服务民生的价值理念,有利于提高公证行业的社会公信力。案例库2024-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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