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深夜宿舍楼下被捅死
现代快报讯,11月1日深夜11点多,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内发生一起惨剧,一名淮安籍的大二学生小张在学校的宿舍楼下被该校一名中专学生持刀捅伤致死。死者小张的班主任介绍说,因为学校有规定,过了11点半学生宿舍就锁门不让进了,一些晚归的同学,需要进入宿舍的话则必须要有班长到传达室去接,当天晚上,小张已经睡觉了,因为他是班长,后来有几个同学喝醉酒在楼下就打电话让他下去接一下,到楼下,喝醉酒的那几个同学之前正与一个中专学生发生纠纷,那个中专学生以为小张是被叫下去的帮手,就拿刀上前捅了他。2日凌晨0点30分左右,小张的父亲张飞接到小张班主任打来的电话,通知他儿子被人捅伤,叫他赶紧到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来。快3点的时候,就在张飞快要赶到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的时候,他再次接到了儿子班主任的电话,通知儿子去世,已经送殡仪馆了。张飞表示儿子是去年到连云港上的大学,刚刚大二,原本一家人把大部分希望都寄托在这个孩子身上,现在却突然发生这样的事情,现在自己就想知道儿子的死因,同时,也希望学校能给他们家长一个说法,学校要为他儿子的不幸承担相应的责任。
3名涉案学生正接受调查
事发当晚,得知消息的学校主要领导就全部赶往医院,随后学校连夜成立了应急处置小组,这两天,学校的主要工作,一方面是配合警方对案件进行调查,另一方面就是做好学生家长的安抚工作,不过对于小张的死因,学校还在等待警方的调查,也将根据警方的调查,妥善处理好后续的善后事宜。
记者了解到,事发当晚,涉嫌持刀行凶的学生就被警方控制。而据该学院宣传部部长时泉介绍,另有两名涉及此案的同学也于2日早上先后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目前,3名涉案的学生正在接受警方的调查。
若3名涉案的学生有故意杀人的预谋,构成故意杀人罪的话,则应按《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若3名学生只是有故意伤人的意图,没有杀人的预谋,则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则应按照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同时死者家属也可以向犯罪嫌疑人提出民事赔偿的诉求,要求犯罪嫌疑人作出相应赔偿。
法律知识2023-10-25
法律知识2023-10-25
法律知识2023-10-25
法律知识2023-10-25
法律知识2023-10-25
法律知识2023-10-25
法律知识2023-10-25
法律知识2023-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