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游客遭桂林导游暴打旅游法明文禁止强制购物

在律网整理发布 2023-10-27 10: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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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游客拒购物遭桂林导游暴打

法制晚报讯,据网上流传的视频显示,一名中年妇女导游怒气冲冲的冲着视频拍摄者(女游客)喊道:“啊?你拍什么拍?”还试图抢夺女乘客手中的手机,女游客愤怒地表示:“你再动一下试试?”女导游喊道:“你别坐这儿了,我叫你滚下去,你别再照了,再照我把你手机砸了,我叫你下不了车,我跟你说”随后手机被女导游打到,女游客告知导游自己被打到脸了,然后手机就被打掉,期间还传来导游声音:“我打到你脸怎么样,你是不是欠扇?”据@乌鲁木齐爆新鲜 微博称:桂林市旅游发展委员会的工作人员已经联系到了当事人,并表态严肃处理此事,绝不手软。同时也有网友发声称,当事人参加的旅游团为40元一日游,报团时就已经协议过要购物,当事人属于违约。报团之前已经明确知道有购物了,然后游客说身体不适不能下车购物,估计是游客拍照,惹恼了导游。导游生气难免,但是打人这么野蛮的嘴脸也绝对是错的!

《旅游费》明文禁止的强制购物

根据《旅游法》 第三十五条 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发生违反前两款规定情形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一)消费者如遇强制购物,可通过以下方式维权:

1、消费者在旅游方面遇到纠纷可通过双方协商;

2、向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或者有关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3、根据与旅游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4、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对导游、领队的处罚处理:

1、没收违法所得,处二万罚款,并吊销导游证、领队证;

2、被吊销导游证、领队证的导游、领队,自处罚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重新申请导游证、领队证;

3、列入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并转入旅游经营服务信用档案,向社会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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