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通”头号嫌犯杨秀珠回国自首
2016年11 月16日下午三时许,从权威媒体获得重大消息,证实“红通”头号嫌犯杨秀珠从**回到中国首都北京,结束了长达十三年的逃亡生涯,归国自首,成为中国对外逃贪官追逃的又一大胜利。
一般情况下,这种自愿回国自首的官员都要符合引渡协议或者外交承诺,所以杨秀珠虽然涉案金额高,并且影响恶劣,加上还有外逃经历,从中国法律上来说,判处死刑并不过分,由于**对贪污犯没有死刑,中国在对杨秀珠进行刑事处罚时,最高也只能判处无期徒刑。这也是为什么几乎所有的非暴力犯罪罪犯归国之后,无论涉及金额多达,多数都会被判处无期徒刑。
杨秀珠,女,1946年出生,浙江省建设厅原副厅长,涉嫌贪污犯罪,被浙江省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目前已查清的涉案金额为2.532亿元,已追回金额4240多万元,冻结7000多万元的资金或房产。已立案查处的涉案人员中,厅级官员2人,处级以上官员11人,科级官员7人,被调查取证的有100多人,并牵涉相关经济案件12起,其中以原温州市市长陈文宪受贿案与原温州市鹿城区公安局局长王天义贪污案尤其引人注目。杨秀珠一案被定为特大贪污受贿案,在中国涉案外逃的高级官员中处显目位置。。2003年4月20日,当时任浙江省建设厅副厅长的杨秀珠携女儿、女婿及外孙从上海机场途经新加坡出逃**,先后窜逃至中国XX、新加坡、法国、荷兰、意大利。其间,杨秀珠还向法国、荷兰先后提出“避难”申请。在申请被有关国家驳回后,杨秀珠于2014年5月逃往**并再次提出“避难”申请。2003年7月22日,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发布了红色通缉令,号码A-745/7-2003。2014年9月,中国启动杨秀珠的引渡遣返工作,历时两年两个月,最终成功遣返杨秀珠。
杨秀珠12年逃亡路回顾
2003年4月20日,当时任浙江省建设厅副厅长的杨秀珠经新加坡出逃**,开始了她12年的逃亡。杨秀珠的第一站是新加,新加坡华人多、没有语言障碍,在这里,杨秀珠可能认为自己能很好地隐匿身份,是个进可攻、退可守的优良“跳板”。
然而媒体报道称,杨秀珠一到新加坡即受到黑社会敲诈。她通过自己在新加坡的亲友买了前往**的机票,抵新数日后即逃离。
对这一传闻,陈济朋认为从现有信息上无法判断真假,但的确曾有坊间传闻称逃到星岛的腐败分子遭到当地黑道人士“黑吃黑”,新加坡也有一些鱼龙混杂的地带,存在一些地下渠道。但是,新加坡当地法律很严、安全部门掌控有力,贪腐分子认为在新可以“销声匿迹”就大错特错了。
杨秀珠通过亲戚在纽约利用赃款购买房产,逃到**后在纽约做起了“包租婆”。但2003年6月,当中国政府向全世界发出红色通缉令后,杨秀珠几度辗转,再次出逃,第三站选择了荷兰。2005年5月荷兰警察对其实施拘捕。杨秀珠在荷兰请求政治避难遭到拒绝,在即将被遣返中国前夕,于2014年5月逃离了荷兰的拘禁。
尽管杨秀珠在荷兰待了很多年,但她的行踪较为隐秘,荷兰官方也没有公开相关信息,知情人也不多或并不愿透露相关情况,而她之所以选择荷兰或许同荷兰的法律环境“宽松”关系不大,“她持申根签证,可在抵达相关国家(不确定是否是荷兰)后,自由移动”,至于她后来是如何逃到加拿大的,还没有更多信息。
逃离荷兰后,杨秀珠从加拿大坐火车入境**。中国通过双边的执法合作联络小组向美方提供了相关信息。**于去年6月将她拘押。杨秀珠所使用的护照属于另一荷兰籍华人,上面是她自己的照片。
法律知识2023-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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