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医科大学杀人案行凶者持刀伤人致1死1伤

在律网整理发布 2023-10-30 16:30:20
南方医科大学杀人案据金羊网讯广州白云警方刚刚发布通报:3月22日晚21时许,广州白云警方接群众报警,称在京溪街某高校学生宿舍公寓有人持刀伤人,现场有人员受伤。关于更多南方医科大学杀人案行凶者持刀伤人致1死1伤的疑问,下面由在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南方医科大学杀人案

据金羊网讯 广州白云警方刚刚发布通报:3月22日晚21时许,广州白云警方接群众报警,称在京溪街某高校学生宿舍公寓有人持刀伤人,现场有人员受伤。

接报后,白云警方迅速赶到现场处置,并通知“120”医护人员立即到场救治伤者。民警到场发现两名男性伤者,其中一名伤者陈某(21岁)经现场医护人员抢救无效死亡,另一名伤者梁某(21岁)目前仍在医院抢救中。

在现场群众协助下,民警将嫌疑人刘某(男,23岁,均为该高校学生)控制并带回调查。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行凶者持刀伤人致1死1伤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本罪的情节严重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属于情节严重的,应当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如:

(1)出于图财、奸淫、对正义行为进行报复、毁灭罪证、嫁祸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动机而杀人;

(2)利用烈火焚烧、长期冻饿、逐渐肢解等极端残酷的手段杀人;

(3)杀害特定对象如与之朝夕相处的亲人,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知名人士等,造成社会强烈震动、影响恶劣的杀人;

(4)产生诸如多人死亡,导致被害人亲人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杀人等等。

犯故意杀人罪,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司法实践,主要包括:

(1)义愤杀人,即被害人恶贯满盈,其行为已达到让人难以忍受的程度而其私自处死,一般是父母对于不义的儿女实施这种行为;

(2)激情杀人,即本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死,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其一,必须是因被害人严重过错而引起行为人的情绪强烈波动;其二,行为人在精神上受到强烈刺激,一时失去理智,丧失或减弱了自己的辨认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其三,必须是在激愤的精神状态下当场实施。

(3)受嘱托杀人,即基于被害人的请求、自愿而帮助其自杀;

(4)帮助他人自杀;

(5)生母溺婴,即出于无力抚养、顾及脸面等不太恶劣的主观动机而将亲生婴儿杀死。

(6)防卫过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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