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书记私吞1.5亿
根据百家号,据了解,刘大伟是1998年当上的友谊二矿矿长。按理来说,当年煤炭赢利大,本地老百姓应该过的很充足。而让乡民们敢怒不敢言的是,友谊二矿挖的煤是卖出去了,但老百姓没分到任何优点。“刘大伟老婆的宗族实力大,他当上矿长后,把矿厂很多岗位都组织自个家人办理,他人底子无法干预。”一名从前在友谊二矿作业过的乡民说,“当年一吨煤能卖一千多,但每次开会的时分,他都说友谊二矿不挣钱,没关闭就算不错了,并以此为理由不向村团体交钱。”
为了牢牢把握住煤矿这棵“摇钱树”,刘大伟把矿厂几个要害的岗位,都组织了自个人办理,如会计、收购、出售等。每年,刘大伟只给村里上缴很少一有些资金,而剩余的资金怎样处理,可以说全都由他说了算。刘大伟的资金积累,主要即是经过这个友谊二矿。
刘大伟从矿长升到村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有一有些原因是他在两次拆迁过程中的体现“优异”。在上级领导眼里,他能依照请求,在规定时间内完结拆迁作业。而在老百姓眼里,却是另一种容貌,依照乡民们的说法,当年他是“暴力拆迁”。
由于手法强硬,不少干部不敢接手的拆迁作业,刘大伟却能用自个的方法完结。恰是如此,刘大伟成了上级领导眼里的“能人”,对他持续委以重任。但是,成也拆迁败也拆迁。 2014年,南湖拆迁后不久,安徽省委巡视组进驻淮北。其时一些被暴力拆迁的乡民告发刘大伟的疑问,导致省委巡视组的注重。
终究,刘大伟被揭露。据检方指控,刘大伟将村团体财物经过各种渠道搬运、并吞,变为私有,涉案金额高达1.5亿元。
2014年5月,安徽省委第五巡视组进驻淮北。听闻这个音讯后,烈山社区数百名大众团体告发刘大伟的贪腐疑问。接到告发以后,巡视组将刘大伟涉嫌违法违纪的头绪移送淮北市纪委、烈山区纪委立案查询。恰是传闻自个被查询了,刘大伟出逃**。在出逃之前,刘大伟为了毁掉证据,组织身边的人将村团体和公司的账本悉数烧毁。
本来在这之前,刘大伟好像就现已预知自个会有“出事”的一天。早在2003年,刘大伟和老婆经过法院调停离婚。离婚前后,刘大伟将大有些财物搬运到老婆名下,并组织老婆前往海外日子。据检察院侦办,刘大伟宗族有房产十几套,包含在南京、上海、**等地都置办了多套房产。他的儿子、儿媳以及别的亲属名下,都有多套房产。而奇怪的是,在刘大伟名下,却一套房子都没有。
2014年8月,放不下国内财物的刘大伟悄悄回国,想探一探风声。让他没想到的是,警方对他的行迹一目了然。刚下飞机,刘大伟在机场被警方当场抓获。
据检察院侦办,刘大伟宗族有房产十几套,包含在南京、上海、**等地都置办了多套房产。他的儿子、儿媳以及别的亲属名下,都有多套房产。在刘大伟名下,却一套房子都没有。
检察院办案流程
检察院的办案程序:
受理案件的范围和案件来源
第一条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刑事案件的范围,应当按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案件管辖范围的分工执行。
一、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即填写《立案请示报告》,经检察长批准或检察委员会决定,制作《立案决定书》。按照案件管理制度的规定及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上级人民检察院认为不应当立案的,应用书面形式及时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予以撤销。下级人民检察院有不同意见时,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复议。复议结果应及时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执行。
二、经审查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具有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予立案的,经科、处长或检察长批准后,应制作《不立案通知书》,将不立案的原因和理由通知控告、检举单位或控告、检举人.控告、检举单位或控告、检举人不服,可以申请复议,复议的结果,应当通知控告、检举单位或控告、检举人。
三、经审查认为控告、检举的犯罪事实不清、需要补充材料才能确定立案或不立案的,可以通知控告、检举单位补充材料,人民检察院也可以派人直接调查,或者配合有关部门联合调查,对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立案侦查;认为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并通知原控告、检举单位或个人。
侦查
从事侦查工作的人员,凭人民检察院的证明文件向有关单位和人员收集、调取证据。对于不能调取的证据,可以拍照、复制。
对不需要拘留、逮捕的被告人,可以传唤到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检察院指定的地点进行讯问,也可以到被告人所在单位或住处进行。对在押的被告人,应填写《提押证》,前往看守所进行讯问,或者提到人民检察院讯问。
民检察院在侦查中可以使用五种强制措施,即: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
人民检察院在侦查过程中,对于犯罪分子犯罪后企图行凶、自杀、逃跑以及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等情况,确实需要先行拘留的,填写《呈请拘留审批表》经检察长决定后,填写《拘留人犯通知书》通知公安机关填发《拘留证》并执行,必要时人民检察院可派员协助。并按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侦查终结
第四十一条对于已侦查终结的案件,应由承办人写出《侦查终结报告》,提出提起公诉、或免予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意见,对于共同犯罪案件中不构成犯罪的被告人,应提出不起诉处理意见。经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审查决定后,分别制作《起诉书》、《免予起诉决定书》、《不起诉决定书》《撤销案件决定书》并按照规定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
第四十二条提起公诉的案件,应当是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第四十三条免予起诉的案件,应当是已经构成犯罪,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案件。
第四十四条对决定撤销的案件,应填写《撤销案件决定书》,分别交被告人所在单位,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存档,有通知被告人必要的,可交被告人一份。如被告人在押,应当立即通知公安机关释放。
已经侦查终结的案件,准备起诉的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起诉以后,由人民法院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
对于控告、检举材料,经审查认为被告人不需要作刑事处罚或决定免诉、撤销案件或不予起诉,需要移送有关机关处理的;以及查处案件中发现发案单位在工作和管理方面存在漏洞或问题的,应向有关机关发出《检察建议书》,并请他们将研究处理结果告诉人民检察院。
对于决定起诉的案件的提起公诉、出庭支持公诉、审判监督工作以及本程序有关逮捕、起诉、免予起诉的未尽事项,参照本院《刑事检察工作试行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军事检察院、铁路运输检察院直接受理刑事案件的办案程序可参照本程序自行制订。并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法律知识2023-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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