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员将女客户抱起压床强吻,强奸未遂与强制猥亵如何区分

在律网整理发布 2023-11-02 07:51:17
快递员将女客户抱起压床强吻小婷和男朋友小天在浦江开了一家店,一起经营。前不久小天决定去湖北开一家新店,留下小婷一个人在浦江,整理租房的物品,准备新店筹备好后也搬关于更多快递员将女客户抱起压床强吻,强奸未遂与强制猥亵如何区分的疑问,下面由在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快递员将女客户抱起压床强吻

小婷和男朋友小天在浦江开了一家店,一起经营。前不久小天决定去湖北开一家新店,留下小婷一个人在浦江,整理租房的物品,准备新店筹备好后也搬过去,哪想到这期间就出事了。10号下午,小婷打电话给圆通快递员李某,希望寄一些行李箱和衣服,之前她曾让这位快递员寄过一次东西。第二天下午四五点,李某打来电话说自己已经在楼下,小婷是否已经把发的物品整理好,小婷赶紧告诉他自己还没有整理好,等弄好了再联系,不要上来。“他说送来两个袋子就走,我也没办法阻止,哪知道他上来后就不走了。”小婷也没有多想,自己一个人背着李某在那里整理东西,十来分钟后,可怕的一幕发生了。李某突然从背后把小婷抱了起来,直接扔到床上,准备去强吻小婷。李某的这个动作把小婷吓懵了,稍微回过神后,赶紧抽了对方一个耳光,这一耳光让李某停止了自己的行为。小婷原本想逃出去,可被李某拦在房间里,无处可逃。双方之后僵持了十来分钟,这期间,李某还再说“反正你老公不在,你把我当成你老公一样的”,之后小婷骂了对方,李某这才离开。

因为胆小,小婷第一时间没敢报警,只是打了圆通的投诉电话,傍晚大约六点钟,一位自称圆通浦江分公司负责人赶到小婷住处表示道歉,一定会开除李某,给小婷一个满意答复,之后离开,就再也没有联系过小婷。18号下午5点,小天到浦江第一件事就是报警,警方立即介入调查,可让小天意外的是,李某居然仍旧没有被开除,民警传唤时,正在派送快递。报完警,小天开始给圆通总部打电话,打了十多个电话,得到的答复居然是“你报警去好了”!让小天更无法接受的是,报警后圆通浦江分公司拿出一份通报,可通报的内容竟然和猥亵无关,只是说态度恶劣。小天发来的截图显示通报的内容为:关于公司业务三部业务员在派件途中,态度恶劣造成客户对公司印象差,对公司形象造成严重的影响,根据《公司管理规定》给予李某某开除处理,扣除2000元押金处理。望全体员工引以为戒。江县公安局浦阳派出所民警告诉记者,接到小婷男友的报警后,他们就介入调查,确定快递员确实有猥亵的行为,最终处以5天的治安拘留。

强奸未遂与强制猥亵如何区分

我国刑法第236条和237条分别规定了“强奸罪”和“强制猥亵妇女罪”,强奸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之性交的故意和目的,客观上则表现为采取暴力、胁迫等侵犯人身权利的手段强行与妇女性交的行为,其犯罪构成是主观强奸故意和客观强奸行为的统一。而对强制猥亵妇女罪而言,主观上一般具有追求下流无耻的精神刺激和感官刺激的动机,有时也具有奸淫的故意和目的,但绝对不是违背妇女意志而强行与之性交的故意和目的;客观上具有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强制猥亵妇女的行为,甚至也有奸淫的行为,其犯罪构成是上述主客观要件和特征的统一。

在司法实践中,当行为人采取暴力手段并明显具有奸淫的故意和目的时,不容易仅仅从客观形式上区别是强奸罪(未遂)还是强制猥亵妇女罪。这种情况下,区别二者的关键是看行为人有无违背妇女意志强行奸淫的故意和目的。二者的客观行为表现虽然类似,但绝对不是相同。强奸罪的行为人在其猥亵过程中,必然要以语言、动作表示其强行奸淫的故意和目的,而且强行猥亵的行为必然要向强行性交的行为发展,如果不出现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其必定要实施强行性交的行为。而强制猥亵妇女罪的行为人在猥亵过程中或者猥亵后,也可能要求与妇女发生性关系,但绝对不是强行发生性关系的意图,而是在被害人不同意的情况下就会罢休,并无进一步强行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现实中强奸罪的未遂情形和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很难辨别,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多以猥亵罪进行拘捕和提起公诉,两个罪名区分的关键是犯罪嫌疑人的主观心态,即是以强奸为目的,还是通过猥亵行为活动性满足为目的,当犯罪嫌疑人尚未与受害人发生法律规定的性行为,如何通过他的行为来确定他的主观意图,因为主观思想除了嫌疑人自己最清楚外,其他人是没办法确定的,但是,任何主观思想都要通过行为来表现,所以,我们可以通过对行为和其他证据的判断,来证实其主观意图。

强奸罪(非奸淫幼女型)系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违背妇女性的自由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行为;强制猥亵妇女是为了寻求性刺激、满足心理上的性需求,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式强制猥亵妇女的行为。强奸未遂(中止)与强制猥亵妇女的区别其一为主观故意不同,强奸未遂(中止)主观上依然意图与妇女发生性行为,只不过因意志以外因素未能得逞(自动放弃了犯罪意图),而强制猥亵妇女从主观上并没有发生性行为的故意,而是意图以亲吻、抚摸、搂抱等行为满足带来性刺激或性满足:其二,两者的犯罪客体不同,强奸侵害的是妇女性上的自由选择权,强制猥亵妇女侵害的是妇女性方面的羞耻心;其三,三者的强制程度不同,强奸是以包括暴力、胁迫或其他具有相当性的方法与妇女强制发生性行为,其暴力程度或强制程度一般应达到压制妇女的反抗,而强制猥亵妇女的暴力程度或强制程度较强奸轻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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