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爆炸案涉及哪些罪名 天津爆炸案判决结果解析
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终于尘埃落定,11月7日至9日,该案共分为27个案件分别由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和9家基层法院审理,9日一审宣判,一共49人被追究刑事责任。这次惊天大案,损失前所未有,广受关注,如今反思,此时的发生不是偶然,是多因一果,反思此案,告慰死者,以保证类似案件不再发生。对于判决结果,很多人确实判得很重,特别是对职务犯罪的那些人,可能有人觉得他们很冤,但是想一想,那些逝去的年轻人呢?他们也有父母亲人,一切情何以堪?该案涉及到的职务犯罪主要是渎职类犯罪,以玩忽职守罪和滥用职权罪为主;涉及的贪污贿赂案件只涉及典型的受贿罪和行贿罪,读完判决结果之后,郭少军律师根据判决书整理结果如下:
瑞海公司人员13人(主要涉及非法存储危险物质罪、非法经营罪、危险品肇事罪、单位行贿罪):于学伟,瑞海公司董事长,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处罚金70万元;董社轩,瑞海公司副董事长兼执行董事,无期徒刑,并处罚金50万元;只峰,瑞海公司总经理、法人代表,无期徒刑,并处罚金15万元;尚庆森,瑞海公司副总经理,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8万元;曹海军,瑞海公司副总经理,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8万元;郭向滨,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7万元;宋齐,瑞海公司财务总监,有期徒刑8万元,并处罚金6万元;李亮,原瑞海公司法人代表及董事,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刘振国,瑞海公司副总经理,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7万元;田旺,原瑞海公司副总经理,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3万元;周志刚,有期徒刑3年;李雅翔,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万元;杨默,原瑞海公司办公室主任,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3万元。
中介评估机构和设计单位11人(全部涉及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赵伯阳,天津中滨海盛卫生安全评价监测有限公司总经理,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3万元;曾凡强,天津中滨海盛卫生安全评价监测有限公司安全评价师,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雷全川,天津中滨海盛卫生安全评价监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孙金霞,天津中滨海盛卫生安全评价监测有限公司安全评价师,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刘润柱,天津中滨海盛卫生安全评价监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宋维敏,交通运输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院天津水运安全评审中心副主任,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吴学强,原天津港中化石化码头有限公司总经理,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唐跃民,天津市东方泰瑞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徐凤霞,天津市东方泰瑞科技有限公司咨询与信息化部部长,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1万元;王梦海,天津中滨海盛卫生安全评价监测有限公司安全评估师,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朱朝祥,天津滨海安全评价师事务所评价师,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5万元。
交通运输部门9人(主要涉及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受贿罪):武岱,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主任,有期徒刑四年;李志刚,原天津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副局长,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20万元;么铁柱,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副主任,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30万;冯刚,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港口管理处处长,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10万;高永吉,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综合规划处副处长,有期徒刑五年;董建䅿,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港口管理处副处长,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杨宝清,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港口管理处调研员,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隋旭东,天津海事局办公室主任,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王金文,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副巡视员,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海关系统5人(全部被判处玩忽职守罪):王家鹏,天津海关副关长,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10万;潘军,天津海关监管通关处副处长,有期徒刑五年;刘俊倩,天津新港海关关长,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孙革志,天津新港海关副关长,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柴政,天津新港海关物流监控处副处长,有期徒刑六年。
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5人(全部涉及玩忽职守罪,其中部分还涉及受贿罪):郑庆跃,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裁,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李洪锋,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助理,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郑树国,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安监部副部长、南疆安全监督站常务副站长,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刘伟,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招商二部部长,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40万;顾育农,天津港公安局局长,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0万。
安监部门4人(全部被判处玩忽职守罪):高怀友,天津市安监局副局长,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肖映红,天津市安监局监督管理三处副处长,有期徒刑四年;曹春波,天津滨海新区安监局局长,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邓卫东,天津市滨海新区安监局第一分局局长、天津港集装箱物流园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站站长,有期徒刑五年。
规划部门2人(涉及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朱立明,天津市滨海新区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有期徒刑四年;李云,天津市滨海新区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建设项目处处长兼行政审批处处长,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50万。
附:媒体报道
11月7日至9日,天津港“8·12”特大火灾爆炸事故所涉27件刑事案件一审分别由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和9家基层法院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并于9日对上述案件涉及的被告单位及24名直接责任人员和25名相关职务犯罪被告人进行了公开宣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8月12日22时52分许,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天津港的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瑞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造成165人遇难、8人失踪,798人受伤住院治疗,304幢建筑物、12428辆商品汽车、7533个集装箱受损。截至2015年12月10日,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68.66亿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该起火灾爆炸事故属于特别重大责任事故。瑞海公司严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是造成事故发生的主体责任单位。该公司无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重违反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和滨海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违法建设危险货物堆场,违法经营、违规储存危险货物,安全管理极其混乱,安全隐患长期存在。同时,天津中滨海盛卫生安全评价监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滨安评公司)作为中介及技术服务机构弄虚作假、违法违规进行安全审查、评价和验收,提供虚假证明文件,使得瑞海公司取得危险品经营资质,并在继续经营过程中造成“8·12”特大火灾爆炸事故的重大人员、财产损失。
法院经审理查明,天津交通、港口、海关、安监、规划、海事等单位的相关工作部门及具体工作人员,未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违法违规进行行政许可和项目审查,日常监管严重缺失;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存在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失职渎职和受贿问题,最终导致了“8·12”特大火灾爆炸事故重大人员及财产损失。被告人瑞海公司董事长于学伟归案后主动供述其为瑞海公司违规办理港口危化品经营资质,多次向时任天津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副局长李志刚、港口管理处处长冯刚请托,送给李志刚、冯刚财物共计15.75万元。
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造成的社会危害后果以及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瑞海公司董事长于学伟构成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非法经营罪、危险物品肇事罪、行贿罪,予以数罪并罚,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罚金人民币70万元;瑞海公司副董事长董社轩、总经理只峰等5人构成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非法经营罪、危险物品肇事罪,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到十五年有期徒刑不等的刑罚;瑞海公司其他7名直接责任人员分别被判处十年到三年有期徒刑不等的刑罚。中滨安评公司犯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依法判处罚金25万元:中滨安评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赵伯扬等11名直接责任人员分别被判处四年到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主任武岱等25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分别被以玩忽职守罪或滥用职权罪判处三年到七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李志刚等8人同时犯受贿罪,予以数罪并罚。
在“8·12”特大火灾爆炸事故系列案件审判中,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对辩护人提出的经查属实、于法有据的辩护意见,法庭予以采纳。法庭上,检察机关运用多媒体出示了大量的证据,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充分发表了辩护意见。宣判后,各案被告人均表示认罪、悔罪。
法律知识2023-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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