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便利店拥有的注册商标,分别为图形、字母、图形文字字母组合、图形文字颜色组合商标(均为服务商标)。2017年5月,因某杂货店的店面招牌和装潢与某便利店注册商标存在相似的情况,某便利店认为造成了消费者混淆,遂委托律师告诫某杂货店不得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店面招牌,同时就某杂货店的商标侵权行为向某杂货店所在区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同年11月,某便利店就某杂货店的商标侵权向上海市普陀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某杂货店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50000元、支付合理费用9000元。法院受理后,委派区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进行诉前调解。
【调解过程】调解员通过实地走访、查阅相关资料后了解到:1.某杂货店已撤下了其店面招牌中与某便利店注册商标近似的字样和图形标识;2.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两次实地调查后,向某杂货店发出行政行为告知书,确认了某杂货店整改情况,以及整改后的店面招牌已不再构成侵权的事实,某便利店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调查结果无异议。
鉴于上述事实,调解员分析认为,某杂货店对某便利店所指控的侵权事实有一定认识,具有调解基础,遂来到杂货店,实地查看杂货店装潢和悬挂的营业执照并拍照取证。在临时负责人肖某到店后,调解员向其解读相关法律法规,《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定义“商标近似是指商标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近似,商标图形的构图、着色、外观近似,或者文字和图形组合的整体排列组合方式和外观近似,……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明确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经查证,杂货店与某便利店在经营方式、经营范围、服务对象上基本一致。经比对,杂货店之前在店面招牌和装潢中采用了与某便利店注册商标近似的图案、样式、颜色等。以消费者一般难以觉察二者店面招牌和装潢的区别,或者误认二者为关联企业,易产生混淆。调解员以案释法,告知肖某,杂货店之前的行为已侵犯某便利店注册商标专用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调解员的分析下,肖某认识到了错误,表示感谢某便利店的善意提醒,愿意和解。
经当事双方同意,调解员组织了面对面调解。此时,双方主要争议焦点在赔偿数额和计算依据。某便利店负责人认为某杂货店未与其签定加盟协议便使用其注册商标,因此认为应以加盟协议金额为赔偿依据,主张全额赔偿。某杂货店对全额赔偿的诉求不认可,强调某杂货店是2017年4月份才从原店主处购入,同年5月某便利店委托律师登门告诫后,某杂货店在联系不上原店主的情况下,次日就将涉案商标拆除,认为杂货店规模小利润低,只同意作部分赔偿。
在双方均不肯让步的情况下,调解员劝解双方冷静思考,理性维权。随后调解员首先充分肯定了杂货店的整改行为,其次向双方详细讲解了《商标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三百万元以下的赔偿。”引导当事人正确认识赔偿数额的大致范围。同时,调解员明确指出加盟费不等同于商标许可使用费。经过调解员的释法和疏导,当事双方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与不足。杂货店负责人呢表示愿意道歉,赔偿某便利店并支付其因制止侵权的合理费用,见此便利店负责人也表态愿意接受道歉,不多要费用。最终双方互谅互让,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调解结果】双方签订调解协议:
1.某杂货店向某便利店口头道歉。
2.某杂货店对某便利店予以经济赔偿20000元。
双方当场履行协议。之后,某便利店向法院申请撤诉。
【案例点评】本案为典型的攀附型商标侵权案例,侵权方利用商号、相同商标或者近似商标、包装装潢等载体,提供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试图使消费者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以达到误认误购的攀附目的。面对该纠纷,调解员立足于事实和证据以及双方的态度,调解员通过解读法律,建议便利店方提出合理的诉求,同时也让杂货店方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和应承担的责任,最终双方在调解员的法理分析下互谅互让,最终解决纠纷。
【推荐理由】纠纷类型具有典型性,调解过程法理情相结合,体现了调解便捷、高效的特点。 【专家评析】本纠纷系因一方当事人侵犯他人商标权而引发的知识产权纠纷,这类纠纷专业性、法律性、政策性强,需要调解员对商标相关法律政策有一定了解。上海市通过成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聘请专业人士担任调解员,既能够从法律上确定侵权方的责任,也能够合理确定损害赔偿标准,有利于纠纷快速、有效化解。案例库2024-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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