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大悦城坠楼悲剧后

在律网整理发布 2023-10-27 16:42:28
2月27日21点左右,网传天津大悦城南开店4楼,两名儿童坠楼身亡。据新闻报道,当时是一位父亲抱着两名儿童,在将太无二门口,两名儿童从四楼坠落至负一层身亡。随后,关于更多天津大悦城坠楼悲剧后的疑问,下面由在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2月27日21点左右,网传天津大悦城南开店4楼,两名儿童坠楼身亡。据新闻报道,当时是一位父亲抱着两名儿童,在将太无二门口,两名儿童从四楼坠落至负一层身亡。随后,平安天津也进行了通报,证实大悦城两名儿童坠楼死亡消息属实。事发时两名儿童(系兄妹)有家长陪同,具体原因警方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此事发生后,家长的哭嚎令人心碎。但是,我们不得不深思,家长作为监护人,保护儿童安全的责任不容忽视。

从理性法律角度讲,家长有被判过失致人死亡罪可能性。如果是家长将未成年抱于此处,则应当预见有危险发生的可能性,主观轻信可以避免,客观发生致人死亡的结果。则涉嫌过失致人死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六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负有保护未成年人生命健康安全的监护职责,该事件当中,孩子的父母作为监护人,应履行相应的监护职责,这个事件中家长有可能既是受害者同时亦为侵权人。

商场方面则应考虑是否尽到了安保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商场的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以上条款适用的是过错推定原则,也称为过失推定,是指他人民事权益受侵害,依据法律的规定,推定行为人具有过错,如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过错推定是根据法定的基础事实。

最后,还是请各位家长在带孩子的过程中,注意安全,保护孩子的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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