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非法集资案破获
2005年末,大连鑫碟甲壳素有限公司厂址需要动迁,其法定代表人徐某(已死亡)取得了342亩土地的使用,并授意时任甲壳素公司总经理的被告人张军负责新厂建设。2006年4月至5月,因缺少资金,被告人张军等人经徐某同意,决定利用甲壳素公司产品制定高额利息和各种奖金、以销售返利的形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同时商定重新注册成立新公司大连利健生物技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5月至,张军等人面向社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共计1474万余元,用于利健公司筹款和返还投资人的本金及利息等。2007年8月22日,利健公司增资至8000万元,并以投资转股和现金购股的方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而投资代理人被告人仲某等人在明知高额利息和奖金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仍协助利健公司吸收公众存款。截至2008年1月,利健公司资金链断裂,非法吸收1526人公众存款金额2.9亿余元。
检察机关遂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虚报注册资本罪将大连利健生物技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人张军、仲某等一起公诉至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法院。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如何量刑
2012年3月27日,沙河口区法院经过审理,一审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被告单位大连利健生物技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罚金人民币40万元;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虚报注册资本罪判处被告人张军有期徒刑6年9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判处被告人仲某等20人有期徒刑不等;判处1人免予刑事处罚。
法律知识2023-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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