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长涉嫌内部交易泄露信息并贪污
2007年4月至5月,被告人原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谭某准备将公司的优质资产注入上市公司公用科技公司,并真正实现集团公司整体上市,后谭某将此事向被告人原广东省中山市市长李某1(女)汇报并获得支持。同年6月,被告人谭某向李某1汇报公用科技公司筹备资产重组事宜时提到公用科技股价会上涨,并建议李某1让其丈夫林某1购买。2007年6月11日,谭某又将此事向中山市市委书记陈某汇报,陈某表示同意并让被告人李某1负责。2007年6月中旬,被告人谭某向林某1泄露有关内幕信息,并建议其购买公用科技股票。6月下旬,被告人李某1向自己的弟媳林某2透露该消息,并委托林某2购买公用科技股票200万元。随后,林某2分别从林某1、李某2账户转出586.5万元再加上本人自有资金筹款合计677.02万元,并借用其弟林某3和同事刘某的名义办理证券交易开户手续让朋友买卖公用科技股票。被告人谭某将此事告知被告人原公司总经理助理郑某,后郑某草拟了一份整体上市项目建议书,被告人李某1、谭某、郑某等人则于7月3日向中国证监会汇报相关情况。当天,公用科技公司发出公告称公司近期讨论重大事项,公用科技股票则于次日停牌。7月13日,公用科技公司作出关于换股吸收合并公用集团及定向增发收购乡镇供水资产初步方案并致函中国证监会。2007年8月20日,公用科技股票复牌,公用科技公司董事会向社会公开发布关于换股吸收的预案公告。据悉,被告人林某2等人于2007年6月29日至7月3日在公用科技股票停牌前累计买入资金669万余元,陆续卖出后账面收益1983万余元。
另外,被告人李某1于2006年至2010年利用担任中山市委副书记、市长的职务便利为被告人梁某升任中山市市委组织部副部长等职务提供帮助,并为梁某解决其子女及亲戚子女入学问题,先后8次收受梁某贿赂现金港币40万元。2009年6月至8月,被告人李某1帮助中山丝绸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商请拱北海关副巡视员兼中山海关党委副书记周某为该公司申请双A信用级别,并收受该公司董事长关某现金人民币10万元。
检察机关遂以内幕交易罪、泄露内幕信息罪、受贿罪、洗钱罪将被告人李某1、谭某、郑某等10人公诉至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数罪并罚怎么判
广州中院审理后认为,李某1、郑某、谭某的行为均已构成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且情节特别严重;林某1、林某2等被告人非法获取内幕信息,并利用该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相应证券,情节特别严重,均已构成内幕交易罪。同时,李某1构成受贿罪。李某1如实供述侦查机关尚未掌握的受贿罪行,是自首,且退清了受贿所得,故对其所犯受贿罪依法减轻处罚。
2011年10月27日,广州中院一审以内幕交易罪、泄露内幕信息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李某1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2000万元、没收财产10万元;以内幕交易罪、泄露内幕信息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谭某、郑某有期徒刑6年和7年;以内幕交易罪、洗钱罪分别判处其他7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不等。
法律知识2023-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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