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老外穷游中国饿晕求助民警
据重庆晚报报道,24岁的Royer和妻子刚大学毕业,想用穷游中国当作蜜月行。6月12日,两人从比利时飞到北京,兑换了4000元人民币,一路沿公路搭车近日来到重庆。因迷路,二人饿得发晕,各拿着一盒酸菜面,拦车求助。民警将二人带回办公室并帮忙规划穷游线路。
穷游是一种享受生活的另类方式,能让你看到不一样的风景,但同时也存在很多不安全因素。很多人理解的穷游,就是花极少钱,到处搭车、蹭吃。
某位喜欢旅游的程先生认为“这属于骗吃骗喝,我理解的穷游,不是穷,而是游。”程先生说,应该提前计划,比如,吃住便宜点,通过多种途径买优惠票,达到最省钱目的。
“穷游是碗鸡汤,看上去很美,其实不然。”一位民警告诉记者,穷游的人很多,靠的就是免费搭车、免费住宿,被劫色的有,被抢劫的有,甚至断送性命。“穷游是一种对生活的态度,但要做好安全工作。”民警提醒。
二、骗吃骗喝是否构成诈骗罪?
一般来讲,简单的骗吃骗喝并不构成诈骗罪,但是如果骗的太多可能会受到刑法的制裁。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法律知识2023-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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